2.文学的精神史意义

文学作为一种意识形态,历来是人类精神的反映和表现。它以语言的形式凝聚了人类思想的成果,贮藏了人类情感的样本,是人类理想、意志的寄托,欲望和痛苦的宣泄,也是快乐、幸福和所有美好体验的歌唱。无论从记录历史的意义上说,还是从影响、改变历史的意义上说,文学都是影响人类精神世界最深的一种意识形态。古往今来,无论文学的概念如何定义,无论文学的观念如何变迁,有一个事实是无法改变的:文学是同我们的日常生活和生命体验关系最紧密的意识形态。在人类的童年,当政治、法律、宗教等等还混沌未开时,文学已记录了人们的情感和想象,人类最初的历史也是由文学书写的。广义的文学,比所有其他的意识形态更贴近我们的日常生活,笼罩着我们全部的人生。最平凡的日记,最家常的书信,脱口而出的谐谑,无不是时刻同我们的生活相连的文学。当我们逐渐习惯于现代社会生活的程式化和有距离的审美,文学越来越成为孤高的感性智力,远离我们的日常审美需求时,文学的朴素本质几乎被淡忘,忘记了它在神话的时代,在“诗三百”的时代,甚至在唐诗宋词元曲的时代曾那么亲切地包围着我们的生活。而当我们意识到这一点时,文学对于精神史的意义就豁然浮现出来。

依我所见,文学对于精神史的意义起码有以下四个方面。

其一,文学对精神史的感性记录和生动再现,有助于我们认识和把握民族精神的丰富内涵。这一点无论是作家或批评家都认识一致,早有许多经典议论。如巴尔扎克称他的《人间喜剧》是一部“人类心灵的历史”,胡适说“文学乃人类生活状态的一种记载。人类生活随时代变迁,则文学也随时代变迁;故一代有一代的文学”[24]。丹麦文学史家勃兰兑斯在《十九世纪文学主潮》中更肯定:“文学史,就其最深刻的意义来说,是一种心理学,研究人的灵魂,是灵魂的历史。一个国家的文学作品,不管是小说、戏剧还是历史作品,都是许多人物的描绘,表现了种种感情和思想。”[25]法国著名的马克思主义文学理论家马舍雷也说:“文学展示了一个时代的自我意识。”[26]文学之于人生,就像是河蚌孕育的珍珠,作为人类精神成长过程的结晶,自然而然地成为精神史的记录。从文学反映社会、人生的抽象意义上说,文学史的确就是人类精神的历史。

其二,文学对文化核心价值生成的深刻参与,使它在很大程度上成为精神史的直接依托。在人类精神的生长过程中,文学始终是最基本、最核心、最经常的参与者。哲学、科学、伦理和宗教这些意识形态都生产着价值,指引着社会前进的方向,而文学和艺术则是价值的一个优雅的承载形式。在很多时候,上述意识形态都是借助于文学形式来实现其对价值的发现和揭示的。文学在历史上始终是一个最平易而亲和的形式,使许多深刻影响人们生活态度的观念由朦胧变得清晰,由单纯发展为丰富。比如隐逸,固然在先秦经典中已确立其崇高的价值,但士大夫阶层的“吏隐”观念却是由王康琚《反招隐》、谢朓《之宣城郡出新林浦向板桥》到姚合《武功县中作》等一系列作家作品确立和传播开来的。我们应该记得,以《今天》诗人群为代表的朦胧诗派也表达了年轻一代对自由、爱和个人尊严的渴望,而遇罗锦的两个《童话》,舒婷的《致橡树》《神女峰》则成为呼唤女性尊严的先声。在任何时代任何一个国度,精英文学都代表着价值追寻的最高点,那些探索性的、实验性的先锋文学留下的脚印,往往成为新的价值生长点。而俗文学则体现了精神的世俗化、价值的普遍化,承担着普遍价值的传播和强化作用。文学就这样在精英化和世俗化的轮回中发挥着社会价值生成和人类精神生长的催化作用,在很多时候,它简直就是人类精神成长的摇篮。

其三,文学对传统的高度整合作用,加速了民族精神的发育及自我意识的形成。照《论传统》作者E.希尔斯的看法,传统“是人们在过去创造、践行或信仰的某种事物,或者说,人们相信它曾经存在,曾经被实行或被人们所信仰”[27]。因而“传统依靠自身是不能自我再生或自我完善的。只有活着的、求知的和有欲求的人类才能制定、重新制定和更改传统”[28]。文学就是人类最常使用的制定和更改传统的手段之一,一个地域的人们基于某种文化认同——种姓、方言、风土、产业及在此基础上形成的价值观和荣誉感,出于对地域文化共同体的历史的求知欲,总会有意识地运用一些手段来描写和建构传统,包括叙述自身由来的史诗、歌颂历史英雄的小说、戏剧及咏唱自然环境的诗歌等等。文学在这方面的卓越功能很早就被认识到。宋代著名的杜诗注家赵次公曾说:“六经皆主乎教化,而《诗》尤关六经之用,是故《易》以尽性,而情性寓之咏,则《诗》通乎《易》;《书》以导事,而事变达之词,则《诗》通乎《书》;《诗》兴而礼立乐成,无《诗》则《礼》《乐》无以发挥。《诗》亡而后有《春秋》,有《诗》则《春秋》无复勤圣人之笔削,然则《诗》之旨不其大乎!故孔子删诗之后,而为二百四十二年之褒贬,孟子尤长于《诗》,而有七篇之书,其与风雅明教化无异也。”[29]这段议论强调的是《诗》贯穿着其他五经的精神,能发挥其他五经的内涵,增强其效用,使其价值更好地得到实现。在文学这个无限包容的宇宙中,岂止儒家的五经,举凡历史上所有的思想传统都无不涵容。分别在汉、晋、南朝主导社会潮流的儒学经义、道家玄学、佛教经论,在唐代包容开放的时代风气中融汇合流。而最鲜明地体现了这种三教合流趋势的不是别的,正是文学。相比朝廷的政、教活动,文学反映了更丰富的思想交融,陈子昂的亦儒亦墨,李白的亦儒亦道亦纵横,韦应物、白居易的亦儒亦佛,李商隐诗中的亦儒亦道……到苏东坡的诗文中,儒释道三教水乳交融,成为中国古代文人世界观复杂性的典型代表。在这个意义上,文学可以说是调和不同思想的溶剂,它比后来理学家有意识地吸收佛教论理精义要更早更自然。正是在文学的渲染和融合中,民族精神逐渐积淀下它深厚的内涵和丰富的色调。

研究“传统”问题的学者已指出,传统的形成与文献编纂有着密切的关系。在不同的范围内,文献编纂通过遴选和淘汰,用若干人物和文本勾勒出被认定的事实,就可以建构起所谓传统。这传统又分为民族、国家全民公认的大传统与一时一地所认同的小传统[30]。《诗·小雅·小弁》云:“维桑与梓,必恭敬止。”中国农耕社会的乡土观念历来重视地方贤达、耆旧资料和诗文作品的搜集,它们构成了方志的主要内容。至于按地域编集文学作品,源头可追溯到《诗经》[31]。到唐代有殷璠的《丹阳集》,宋代有孔延之《会稽掇英总集》、郑虎臣《吴都文粹》、程遇孙等《成都文类》、董弅《严陵集》等,明清以后各类地域诗文总集难以计数。此外,诗话写作也是地域传统建构的重要形式,往往比诗文集更清楚地勾勒出一地文学乃至人文传统的源流和特征[32]。这种“地方性知识”历来是体认大传统进而把握民族精神的重要参照。

其四,文学以自己的形式直接参与了民族精神的塑造,它的效果和影响力是其他意识形态无法比拟的。古希腊人早就认识到文学影响精神生活,用他们的话来说也即“心理性的”(psychagogic)能力[33]。而古罗马诗人贺拉斯在《诗艺》中更在此基础上论述了剧诗“寓教于乐”的特质。中国古贤也很早就发现了诗歌“惊天地,动鬼神”的魔力,有意识地利用它来“美教化,易风俗”(《毛诗序》)。自古迄今,文学以其特有的亲和性在社会生活中发挥了极大的教化作用。通过审美的形式让人感知高尚的伦理品质和优雅的审美情感,启迪人类普遍性的价值追求,几乎成了文学永恒的使命。清人钱沃臣《杜诗集评序》云:“夫三百五篇之诗,其正言义理者盖无几,而讽咏之间悠然得其性情之正,即所谓义理也。后世之作虽未可同日而语,然其间寄兴高远,读之使人子君亲臣子之大义勃然而发,其为性情心术之助,反有过于他文者。”[34]这确实是很有见地的看法,不过还限于传统文学。诗文词曲小说无不兼擅的李渔,不甘以文人自居,辑有《资政新书》以示其经济之才。方孝标序其《四六初征》提到:“盖某(按指李渔)之才无所不可,向曾为传奇小说行世,而不知者遂以传奇小说目某。某不甘其目,故尝扩而为《资治要略》,为《闲情偶寄》,为《四六初征》,若曰吾之才固不止此。呜呼,世之以传奇小说目某者,固不知某,而某之不甘其目者,亦究未知传奇小说。小说者,读法之遗耶?传奇者,乐府之象耶?《周礼》:‘季春月吉,大宗伯读法于社。’不知听之者止学士大夫耶,抑不止于学士大夫耶?使其止于学士大夫,则如《大诰》《洛诰》《多士》《多方》《王制》《月令》诸篇之奥衍可也。使其不止于学士大夫,而必愚夫愚妇之皆知,则何以耶?恐必若后世之所谓通俗演义者,读之而后能喻也。王姚江有言曰:‘近日传奇诸书,使去其淫僻之言,存其忠孝节义之事,未必不足以感人心。’余又尝见稗纪有樵观社剧正欢,而忽持梃奋怒击杀一优,众怪之,盖其优正办秦桧,樵不忿其奸诡之状故也。然则充其志,使生与桧遇,其必为赵忠定、胡澹庵,而不为龙大渊、万俟卨可知也。然使非观剧而观宋史,未必感乎樵也。由此观之,传奇小说岂无补于世道人心哉?故知为传奇小说而有补于世道人心,则传奇小说无异于大文章。”[35]这里对戏曲小说的社会意义也给予了高度肯定。后来梁启超《论小说与群治之关系》,将文学的感发作用作了进一步的发挥,号召文坛积极运用小说体裁开启民智,他自己更身体力行,以积极的创作、批评和出版活动有力地推动了中国社会的近代化进程。

由此看来,文学在民族精神建构过程中发挥的作用是绝不可轻视的。那么,具体到中国古典文学,它对民族精神建构又有什么特殊意义呢?这也可以从几个方面来看。

首先,我们知道,任何一个人、一个民族要自我认识都是很困难的事。鲁迅毕生都在思索国民性的问题,在谈到《阿Q正传》时,他曾说:“要画出这样沉默的国民的魂灵来,在中国实在算一件难事,因为,已经说过,我们究竟是未经革新的古国的人民,所以也还是各不相通,并且连自己的手也几乎不懂自己的足。”[36]生活在幅员广大的国土上、拥有庞大人口的华夏民族,因长期处于极端的专制下,其内心压抑之深重以及宣泄的缺乏,使得对这“沉默的国民的魂灵”的透视愈加困难重重。在这样的情况下,文学成为考察民族心理和精神成长过程的一个重要渠道。对此学界似乎还未有清晰的认识,比如有的学者就认为:“中国近代以前的文学史和思想史基本上没有什么大的瓜葛,也难有大的瓜葛。除却晚明出现了具有‘性灵’的小品文以及具有前现代之兆的思想碎片(譬如李贽等)外,如果说其中有什么‘文学’和‘思想’贯通之大家的出现,笔者实在不敢苟同。看看屈原那些写出《离骚》等千古绝唱的赋体大师,除却一心一意的抒‘忠君’之怀、发‘块垒’之骚,其思想史意义上的人生境界还是难与现代性产生瓜葛的。”[37]但在我看来,屈原《离骚》表达的恰恰不是什么忠君的情怀,而是个体意识的觉醒,是由集体意识独立出来的个体无法挣脱宗法体制束缚的痛苦。如果我们不否认现代性起源于个人意识,那么屈原《离骚》正是古典文献中最早表达这种意识的作品,这只有专门作精神史的历史考察,而且不带任何偏见才会发现。所以依我看来,恐怕情况正好相反,中国历史上根本就鲜有什么“文学”和“思想”不贯通的大家,就看你对“思想”如何定义。从孟子、庄子、扬雄、司马迁直到龚自珍、梁启超,几乎没有哪位大作家不在思想史占有一定的地位,这些名家对中国古代思想建设的贡献绝不亚于董仲舒、陆九渊、王阳明、李二曲这些文学史不提的思想家。

漫长的封建专制体制不仅禁锢人们的思想,也限制了思想的表达和传播,造成中国古代文化发展中明显可见的思想建设的匮乏。独创性的哲学、政治、科学观念难免遭“异端”的抨击,导致很少有人选择原创性的题目来写作,而宁愿述而不作,通过注疏、阐释前代文献曲折地表达自己的想法。在这种历史语境中,文学反而经常充当思想解放的先锋,吹响观念变革的号角。今天要考察特定时代的思想意识,当时的文学往往成为最可信赖的依据。的确,就像一位外国学者说的,“在中国历代专制统治下,文学往往是惟一可以迂回地表达自由思想的形式”[38]。因此近代学者张尔田才有这样的感慨:“少年治考据,亦尝持一种议论,以为一命文人,便不足观。今老矣,始知文学之可贵,在各种学术中,实当为第一。”[39]即便到了言路渐开、大众传媒兴起的宪政时代,我们发现还是以胡适、鲁迅、茅盾、老舍、郭沫若等为代表的一批文学家,承担了思想建设的历史重任,这就是研究晚近的思想史离不开近现代文学,而治现代文学的专家最后常走向思想史研究的道理。要说近代以来思想史的主流反映在文学中,或者说文学充当了近代以来思想建设的主角,我想即不中也不会相差太远的。

中国古代思想建设在形式和内容上的匮乏,不仅使文学在某种意义上充当了思想建设的主体,也使文学在很大程度上成了民族文化精神和文化意识的集中表达。葛兆光认为中国文化的独特性可归结为五点:(1)使用汉字思维和表达;(2)汉族中国的家庭、宗族和以家族伦理为基础生长起来的儒家思想,以及将它放大到社会、国家的政治意识形态;(3)三教合一的信仰世界;(4)以阴阳五行为基础的知识和技术;(5)以自我为中心的“天下观”,以及在政治上的朝贡体系与观念上的华夷之分[40]。其中(1)是华夏民族乃至汉字文化圈共同的符号体系,当然不用说;(2)主要表现于传统经典、政治体制和家族制度;(4)主要表现于日常生活观念、一般知识及其思维模式,这都可以从经史典籍、政治行为和日常生活中体认;而(3)除了某些朝代的官方行为(如唐朝的三教辩论)及民间祭祀方式外,主要体现于对士大夫意识结构(深层)和民间信仰(浅层)的渗透,只有透过文学作品才能深入地考察,这后面还要谈到;(5)虽源于“夷夏之辨”的古老观念,但先秦以后直到鸦片战争之前,这方面的意识一般表现于高层政治决策和外交礼仪的场合,至于士大夫阶层和普通民众的意识就只有在文学中才能看到了。从古典诗文中“夷狄”“胡虏”等蔑称异族的词语到唐传奇里的“昆仑奴”“沙吒利”之类的异族形象,集中了国人的夷夏偏见。而中国古代文人出使异国的饯别、纪行或与友邦人士交游唱和之作,则是了解古代中国人华夏中心论与“天朝心态”的最好教材,较之史书和外交文献的记载更为直观,更为细腻深刻,也更有说服力。这些内容与我们说的民族精神虽不直接是一回事,但民族精神与这些文化意识是紧密相连的。比如今人所谓爱国主义,在特定时代就与夷夏之辨相关;而传统的忠孝节义观念在北朝、元代、清代等少数民族政权入主中原时也和其他改朝换代之际的涵义不一样,包含着更复杂的文化认同问题。历代史论中固然不乏对此的理性探讨和辨析,但它们更经常是作为心态史积淀在文学中,不只是文学的书写,甚至也体现于文学批评和文学作品的编纂、整理中,清初的诗文总集中有很多这样的例子。

最后我还想强调一点,在中国历史上,文学相对其他意识形态来说,是与各阶层人士的日常生活关系最密切,对人的思想意识和日常行为准则影响最深的。18世纪的博学家伏尔泰曾根据他的世界史知识断言:“似乎所有民族都有迷信,只有中国的文人学士例外。”[41]这促使我思考,没有宗教迷信的文学艺术家,将以什么作为人生核心价值和日常生活的常态呢?一个最现成的答案就是文学艺术。由于中国古代没有强大的宗教势力左右人们的生活,没有来世观念引诱人们克制欲望而追求超越的境界,甚至也没有体育之类的大众竞技形式以耗泄人们的体力和智力,这就使得文学和艺术成为文人士大夫消耗过剩精力的主要形式,文学、艺术对他们来说不只是寄托理想、发摅性情、寻求自由的精神家园,同时也是消磨时光、打发闲暇的娱乐天地。“千秋万岁名”和“又得浮生半日闲”,最终在“游于艺”中达成了完美的统一。事实上,从魏晋之际的文献中就可以看到,文学已是士大夫日常生活中最主要的娱乐和消遣形式。因为他们毕生颠沛于是、造次于是,文学因而也成为生命活动价值攸关的一个象征,所谓“有文死更香,无文生亦腥”(孟郊《吊卢殷十首》其十)。而当诗人发出“吾辈一生精神,成此一部集,已与日月争光,更何所求”的自豪宣言时[42],他们对自己的人生分明已获得一种最高需要的肯定和满足。“诗之所存,即精神所存也。”[43]这精神是作者的精神,也是所有文学家们的精神。在这由生命陶铸的文学中,不只包含了我们华夏民族精神的丰富内容,甚至这种以文学为性命的生命样态本身也折射了我们民族精神的一个侧面。思考中国古典文学对于民族精神建构的特殊意义,这一点是尤其不能忽视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