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中国佛教文化(方立天文集·第七卷)
- 方立天
- 1245字
- 2020-08-29 19:06:49
一、佛教、佛法和佛学
佛教是指包括教主、教义和教徒组织以及清规戒律和仪轨制度等复杂内容的综合体。佛教经过长期的流布,在不同的国度形成五花八门、风格各异的流派,各派自立门户,别树一帜,异说纷纭。但是,各国的佛教流派都声称崇奉三件物事:佛、法、僧。这三者被称为佛教的“三宝”。三宝就是构成佛教整体的三大支柱。“佛”,指佛教的创始者、祖师释迦牟尼,也泛指一切佛。“法”,指释迦牟尼传授的教理,包括释迦牟尼以及后代佛教学者所阐发的佛教教义,是教化、开悟众生的理论学说。“僧”,指释迦牟尼建立的教团,泛指信奉、弘扬佛教教义的僧众。佛、法、僧包含了佛教的信仰目标、信仰理论和信仰徒众,由此三者而展开为更复杂、更全面的系统结构,如由对佛的信仰而有各种礼仪制度,由法的演变而形成若干宗派,由僧众而有一切清规戒律等。佛、法、僧正是反映了佛教的内涵和外延的规定。简单地说,佛教就是由佛、法、僧三者综合构成的宗教实体。
佛法,就是上述三宝中的“法”,即佛教的各种教义和学说。佛法的“法”有两层意义:一是轨则的意思,认为佛所说的法门,能令众生轨则而获得解脱,故称为“法”;二是道理的意思。佛法分为四种,即四种道理:教法、理法、行法、果法。教法的教,指教典。教法指佛教的全部典籍。理法的理,即道理。理法指教法即教典中所阐明的义理。行法的行,指修习和践行。行法指依理法而进行的戒、定、慧三学,也就是关于如何持戒、如何修禅定、如何获得“大智”的宗教践行。果法的果,指结果。果法即修行圆满后所证得的所谓菩提、涅槃等圣果。佛法虽称有八万四千法门,但其大纲是教、理、行、果四法。所谓“因教显理,依理起行,由行克果”,就囊括了全部佛法。与教、理、行、果四法相应而言,是佛教常说的信、解、行、证。信,是信顺教法;解,是解悟义理;行,指依教理而起的修行;证,指修行所得的圣果。全部佛教学说,是论证人们如何从痛苦中解脱出来的问题,也就是解脱论。解脱论可以分为两大部分:一是达到解脱目的的方法、功夫、条件;二是解脱境界。前者是因,后者是果。佛法中的教、理、行和信、解、行属于因,果和证属于果。概括起来说,佛法就是包括解脱的原因和结果两方面的内容。
佛学的含义,佛教界和学术界的理解都各有不同,主要有两种看法:一种是认为佛学与佛法的含义相同,包括了教、理、行、果,即学理和实践两个方面;一种认为佛学是专指佛教的学理、学说而言,不包括行持实践方面。根据佛教的传统论述,联系佛教学说的实践性特征,我以为佛学应该是指戒、定、慧三学而言。三学前面已有涉及,戒学,戒指戒律,是防止人们作恶业的。定学,定即禅定,修持者思虑集中,观悟佛理,以断除情观。慧学,慧即智慧,谓能使修持者断除烦恼、迷妄,以获得解脱。所谓“依戒资定,依定发慧,依慧断除妄惑,显发真理”,就概括了佛教修持者全部的修学内容。戒、定、慧三学是互相联系、依次推进的连续性过程,是佛教学说的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三学包括戒学和定学的实践部分和慧学的理论部分,所以佛学也是包含实践和理论两个方面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