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律法与政治哲学(“经典与解释”第39期)
- 彭磊
- 2244字
- 2020-06-26 03:43:59
二
不仅圣经是部特殊的著作,“十诫”的文本更是特殊,因为它向来被认为是“主第一次也是最后一次对整个民族所说的话”。[12]因此,“十诫”或许不仅是西方世界最古老或最早的文本——经上说它在口授后随即被立为文字,而且被认为是由最高妙的作者提供的,这位作者甚至比摩西还高妙。因此,可认为此文本容许最细致的研读。它想要读者,或至少是诱使读者不断发问,“上帝在此想的会是什么?”
考虑施特劳斯(Leo Strauss)以下关于应该怎样阅读圣经本身的观点,这些观点甚至更加适用于上帝“亲自”为以色列人提供的“十诫”文本:
人们要求我在这里讲《创世记》——确切地说是《创世记》的开端。本次讲座属围绕“心灵的作品”的系列讲座,这一背景立即提出了一个极其严肃的问题。心灵的作品是人类心灵的作品。圣经是人类心灵的作品吗?它难道不是上帝的作品吗?上帝的作品难道不是神圣心灵的作品吗?后一种观点在往日得到了普遍认同。我们必须反省这一研究圣经的替代路径,因为此种路径对我们阅读圣经的方式有着决定性影响。如果圣经是一部人类心灵的作品,那就要像读任何其他著作——比如荷马,比如柏拉图,比如莎士比亚——一样,带有敬意但也愿意和作者争辩,愿意反驳作者、批评作者。如果圣经是上帝的作品,那就必须以一种与我们阅读人写之书的方式截然不同的精神来阅读它。我们必须以虔敬的恭顺、虔诚的聆听之精神来阅读圣经。据此观点,只有虔信者能理解圣经——圣经的精髓。而今日的主流观点认为,不信者倘若具有必要的经验或敏感,就能如信者一样理解圣经。这两种进路的差异可描述如下。过去,圣经被普遍当作启示的典籍来阅读。如今,它经常被当作众多人类心灵的典籍之中的一部伟大典籍来阅读。启示就是神迹。因此,这意味着,甚至在打开圣经之前,我们必须下定决心是否相信神迹的可能性。显然,一旦我们决定了对待神迹可能性的方式,循着这种方式,我们之后就会以全然不同的方式阅读对燃烧的灌木或红海拯救的记述。[13]
因此,施特劳斯在几十年前就忠告过,当我们开始阅读“十诫”时,我们认为理所当然的东西很可能会造成很大差别——我们认为理所当然的东西,不仅关乎圣经中所用的术语和所提到的制度,甚至更多地关乎神在人事中的作用。
在我们认为理所当然的东西中,当然包括“十诫”这个名字。托拉的若干段落告诉我们,用于指称这篇文本的希伯来语词字面意义即“十句话”(a decade of words)。[14]此文本被更恰当地称作“十言”(Ten Words)或“十语”(Ten Utterances),这使得decalogue(即十句话)一词尤为恰切,此词最早“由一位希腊教父,公元200年左右的亚历山大的克莱门特(Clement of Alexandria)”用于指代这篇文本。[15]尽管如此,大多数人,包括希伯来语造诣深厚的犹太学者,都沿用了“十诫”的说法。
我们已经注意到,《出埃及记》和《申命记》文本之间存在差异。目前而言,重点研究《出埃及记》对我们更便利。在《出埃及记》中,“十诫”的文本正好处于全书正中(按行数算,《出埃及记》的中点在22:17)。“十诫”包含不到两百字,分散在通行的犹太版本的十三个句子中。[16]在现有的各种版本里,所论主题的排序十分固定。有两处主要的例外:“在所谓的尼斯蒲纸(Nash papyrus)中,从公元前2世纪或1世纪起,禁止通奸先于禁止杀人”;“在《撒玛利亚五经》(Samaritan Pentateuch)中,[我们所知的]‘十诫’被压缩为九条,以便引入一条有关”一座对撒玛利亚人非常重要的山的诫命。[17]
除开所有这些,还有一种甚至更激进的异见,在此仅提便罢。至少在最近几个世纪里,有些人认为,圣经中提及的“十诫”并非我们所熟悉的文本,而主要是就对宗教崇拜至关重要的仪式所做的一套规定,其中安息日的诫命或许可以说明这一点。[18]尽管一些著名学者赞同此套“理论”,但这不是我们应该关注的地方,因为我们感兴趣的首先还是两千年来在西方极具影响力的文本。
尽管如此,我们应该注意到,对于如何精确地将这个文本分为十个条目——这种细分对于圣经注解和悠久的传统而言都是必需的——有着重大的意见分歧。这一细分很大程度上取决于哪一条为第一诫。主流犹太观点认为第一条即:“我是耶和华你的神,曾将你从埃及地为奴之家领了出来。”然而,学者们告诉我们:
古代作家如斐洛(Philo)和约瑟夫斯(Josephus),以及犹太出版协会的新译本,希腊教父和大多数新教教会(路德宗除外),都认为第一诫应该是:“我是耶和华你的神,曾将你从埃及地为奴之家领了出来。除了我以外,你不可有别的神。”[19]
持此观点的学者认为,对偶像崇拜的明确禁止应为第二诫。可是,“罗马天主教和路德宗采纳了可追溯至奥古斯丁的另一种划分”。[20]这种划分遵从了托拉卷轴的文本,将禁止偶像崇拜纳入第一诫,并由此将禁止贪求划分为两条诫命。
如何将文本划分为所需的十个条目,或许取决于如何理解文本。因此,一个人能以其对上帝的旨意、上帝的排序原则的理解作为指导。我个人对这些问题的看法是,应以悠久的传统为自己的出发点——因此我将以犹太传统对“十诫”的排序为准。有学者注意到,“犹太传统相信,前五诫被铭刻于一块石版上,其他五诫刻于另一块上。这种划分本身就可取,因为前五诫提及了上帝,而后五诫并未提及上帝的名。”[21]若注意到这一点,我们就不仅开始辨认出文本内部的排序原则,同时也得到提醒:正如研究美国宪法一样,当今人们所持有的几乎每一种观点或洞见,都以某种形式被前人预见过。[22]一个人能够期望做到的,最多就是找到一种适合于自己对事物的整体看法的范式,并按照这一范式重组已有的有关“十诫”的较重要观点;一个人也能够期望,自己对事物的整体看法尊重“十诫”作者的看法。
让我们逐条思考,同时整体把握“十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