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律法与政治哲学(“经典与解释”第39期)
- 彭磊
- 652字
- 2020-06-26 03:43:59
十二
第十诫为:
不可贪恋邻人的房屋;也不可贪恋邻人的妻子、仆婢、牛驴,并他一切所有的。(《出埃及记》20:17)
首先提到的是邻人的房屋,并将之与其它事物区分开,这或许是为了提示,为了此诫的目的,接下来列举的条目说明了一户人家可能包括的东西。[62]在《申命记》版本的“十诫”中,邻人的妻子替换邻人的房屋成为更具总括性的条目(见《申命记》5:21)。是否自埃及以来的四十年里发生了什么,或者即将发生什么(应许之地已如此接近),所以才要求这种替换?[63]当初在荒野中,一间房屋就成了一个人的终极渴望?现在以色列人即将步入更安定的生活,婚姻关系的临时主权(如果不是固有优越性的话)是否能够重申自身?[64]
那么,第五诫与第十诫又有怎样的交互关系呢?这两诫或许比其他诫命都更依赖于个人的想法。这两诫可能都触及深层的习惯化(habituation),而对其他诫命的真正依从都取决于这种习惯化:孝敬父母意味着更有可能尊重父母关于神的教诲;对贪心的压制意味着更可能尊重禁止杀人、奸淫和偷盗的诫命。或者换言之,对父母的不敬(即使仅在一个人的想法上)是对法律的“内部的”或“私下的”破坏,如同贪求一样。[65]或再换言之,如同第五诫可以被看作前四诫的顶点一样,第十诫也可被看作它之前四诫的顶点。在这两种情形下,对灵魂的塑造都是至关重要的,而这或许是为了使破坏性的想法变得完全不可产生。
由此我们看到,两块石版(各刻有五诫)互为映像。这说明形像是多么富有教益以及多么重要——但这也说明,一个人是多么容易被形像和造像所迷,以至于看不到“十诫”明显致力寻求的虔诚之心和道德热忱。[6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