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律法与政治哲学(“经典与解释”第39期)
- 彭磊
- 427字
- 2020-06-26 03:43:59
十一
第九诫为:
不可作假见证陷害人。(《出埃及记》20:16)
对作假证的禁令预设了一个共同体。或许也可认为,这一禁令暗示,必要时需有证据来验明真相,特别是当涉及第六诫、第七诫和第八诫所针对的那类罪行时。是否也有什么罪行与前五诫相关?我们更倾向于说,那些罪行应该由“良心的法庭”(the court of conscience)来解决——但是我们也记得摩西和他的盟友对拜金牛犊者所做的事情。[61]
那么,第四诫与第九诫之间又有怎样的交互关系呢?可以说,作假证最要紧的,是它会不公正地将一个人定罪为杀人、奸淫或偷盗,从而可能会夺去一个人的生命、配偶或财产。因此,对第九诫的违反会使第六诫、第七诫和第八诫无从应用。类似地,对第四诫的违反会使人不再尊重第一诫、第二诫和第三诫。这即是说,对安息日的亵渎等于是对上帝以及涉及上帝与人之应有关系的诫命作假见证。
因此可以说,作假见证与不守安息日一样,是对法律的“外部的”破坏——作假见证破坏关于杀人、奸淫和偷盗的律法,不守安息日破坏关于不信、拜偶像和滥用上帝之名的律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