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改编的关键:交互与融合

通过电影改编的方式重新呈现给受众的文学文本,仅仅具有独创性、具备电影改编的“空白”是不够的,文学与电影本质上属于两种不同的艺术门类,具有不同的艺术特征,文学只有具备能够与电影艺术融合的元素才能成功地被改编成电影。陈白尘曾经说过:“世界文学名著改编为电影或戏剧,获得成功的例子是不多的。因为小说家和戏剧家所使用的手段不同,要将文字魅力所创造的形象,移植到银幕上或舞台上不造成损害,而且要产生同样的魅力,也许是比直接创造更加困难。”(19)

概而言之,文学文本与电影文本之间的融合元素,包括两个要点:

(1)文学作品的主导元素必须适合影像的表达方式。文学和电影都具有叙事性,因而在表现叙事上,两者相得益彰。但如果文学文本是以人物性格描绘与内心世界剖析为主导,即使是大师名作,也很难改编成广受欢迎的电影。齐格弗里德·克拉考尔就曾经指出:“小说的世界主要是一种精神的连续。这种连续现在常常含有某些非电影所能掌握的元素,因为这些元素并不具有可资表现的客观形态。”(20)海明威的文学成就举世瞩目,他的小说被称为“最具电影特性的作品”,从他的小说中受众甚至可以感觉到一些电影的手法,比如“切”、“叠”、“平行蒙太奇”等,但是海明威的代表作《老人与海》改编成电影并不成功,原因是:原著寓言式的构思及隐藏在文字背后的巨大冰山式的隐喻与象征,在以画面造型为主的直观、具象的电影世界里显得无比苍白和单薄。电影中虽然可以运用蒙太奇等技巧来表现人物瞬间的心理活动和不同时空的交错,但是电影对那些以复杂微妙的内心活动来构成的小说和意念化的小说依然无能为力。这也是诸如鲁迅的《狂人日记》,歌德的《少年维特之烦恼》、福克纳的《喧哗与骚动》、马尔克斯的《百年孤独》等国内外名著难以被搬上银幕的原因所在。

(2)电影的时长决定其表现的内容有限,不可能包括文学作品的所有内容,只能选择符合电影主题的内容加以表现。一般电影的时长是两个小时左右,因而容量有限。而电影播放时转瞬即逝的特性,也决定了它不可能像小说那样承载太多历史人文的信息,也不适宜表现太过复杂深邃的思想感情。1981年桑弧、傅敬恭执导的根据茅盾同名小说改编的电影《子夜》,以民族工业家吴荪甫为主角,再现了他雄心勃勃企图兴办民族工业却最终破产的悲剧,以小见大,凸显了中国半殖民地时期社会各阶层的生活状态和思想状况。而茅盾的原著以五条线索展开,描写了包括城乡、工商、军政、劳资、新儒林人物及大家庭主仆关系等各个社会层面的生活图景,蛛网式的密集结构,众多的人物形象,复杂的情节,呈现了中国20世纪30年代社会生活的完整面貌。但是如此复杂与厚重的原著,无法在银幕上完全展现。电影改编者在原著的鸿篇巨制中正确地选择与取舍,使电影集中表现吴荪甫这一人物从盛到衰的悲惨命运,从而揭示了当时的社会现状,主题鲜明突出,情节紧凑,上映时大获成功,获得了观众和电影评论家一致的好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