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利益相关者视角下高职院校产教融合机制研究
- 唐小艳
- 12字
- 2021-09-10 16:34:03
第一章 利益相关者理论分析
第一节 利益相关者的内涵界定
要界定利益相关者的内涵,首先需要分析“利益”的内涵。“利益”在《现代汉语词典》里的解释是“好处”,指人类以一定条件为前提,在社会实践中能满足个体或组织某种需要的内容,包括精神、物质等方面。追求利益是人类最基础、最一般的行为规律和心理特征。马克思指出,人们奋斗所争取的一切,都同他们的利益有关。列宁也指出,利益推动着民族的生活。
利益具有典型的主观性:首先,主体对基本生存需要具有较强的意愿,只有满足这些主观愿望,才能实现利益;其次,主体必须积极发挥主观能动性,以达到相关条件及满足需要的内容;最后,利益的实现取决于具体的社会认同,因为利益本身是由社会决定的,只有使用社会所提供的手段并且在社会所创造的条件下才能实现。利益相关者(stakeholder),在英文中的原意为“筹码持有者”;这与“股东”(stockholder)是有区别的,“股东”指的是在赌场中持有筹码并且可以下注的人。
一、国外对利益相关者的内涵界定
“利益相关者”概念产生于20世纪60年代,来源于经济学领域,首次对其下定义的是斯坦福研究院(Stanford Research Institute)。后经弗里曼(Freeman)、安索夫(Ansoff)等学者的不断完善发展,利益相关者理论越来越丰富。根据米切尔(Mitchell)与伍德(Wood)的统计,利益相关者的有关定义多达27种。
1963年,斯坦福研究院(Stanford Research Institute)将“利益相关者”定义为:在企业发展过程中存在一些相关的利益群体,如果缺少了利益群体的支持,企业将无法生存和发展。这一概念强化了利益相关者在企业经营管理中的地位,企业的关注点不仅仅是股东利益,还应包括利益相关者的利益和需求。这一概念是在企业过度强调股东利益的情况下提出的。当时,信奉“股东至上”的英、美企业在经营发展中遭遇了严重的经济重创,而强调企业利益相关者需求和利益的德国、东南亚等国家的企业发展顺利有序,这促使西方学术界开始反思英、美企业在公司经营发展制度选择上的科学性和合理性。1965年,美国学者安索夫(Ansoff)正式将“利益相关者”理论引入经济学领域和管理学领域,他认为“要制定理想的企业目标,必须综合平衡考虑企业的各利益相关者之间相互冲突的索取权,他们可能包括管理人员、股东、工人、消费者以及供应商”。
20世纪70年代,“利益相关者”理论被宾夕法尼亚大学的沃顿商学院引入企业战略管理的课程教学中,目的在于分析企业的经营、管理及发展。Carroll(1979)认为,利益相关者是对公司下了赌注的人,他们可以通过法律对公司的财产行使权利。
20世纪80年代,美国经济学家弗里曼(Freeman)在他的著作《战略管理:利益相关者方法》中将利益相关者定义为:能够影响组织实现目标或者在组织目标实现过程中受影响的团体或个人,是企业价值创造过程中的参与者。弗里曼(Freeman)对“利益相关者”的定义已被大多数管理学家及经济学家奉为标准范式。该定义科学合理、内涵丰富、外延广阔,认为利益相关者不仅包括影响组织目标实现的团体或个人,还包括因实施行动去实现组织目标的过程中而受影响的团体或个人,其中包括政府、社区等利益相关者实体,这更进一步延伸和扩展了研究对象的外延和范畴。利益相关者理论的出现是对传统“股东至上”观点的极大挑战。“股东至上”的观点认为一切以追求企业股东的利益最大化为目标。
20世纪90年代,学术界逐渐形成了运用利益相关者理论来分析问题的基本框架,利益相关者理论被认为是评价“企业社会责任”最有效的理论框架。Alkhafaji(1989)认为“利益相关者是对公司负有责任的人”。Clarkson(1995)认为利益相关者对企业或者企业活动享有或者主张所有权、利益或者权利。Atkinson(1997)认为,利益相关者理论强调了三个要点:首先,所有利益相关者(包括股东在内)都享有企业的所有权和决策权,共担企业风险;其次,企业的目标不单是追求企业股东的利益最大化,而是强调所有利益相关者的需求和收益;最后,每个利益相关者与企业有契约关系,各利益相关者有平等谈判的权利,每一方都需要被兼顾。该定义从企业角度界定了利益相关者,进一步丰富和延伸了斯坦福研究院对利益相关者的内涵界定。从这个意义上说,在企业经营管理中,能够影响企业的以及受企业影响的团体或个人都是利益相关者。
21世纪,利益相关者理论的内涵和外延进一步明晰,并得到广泛应用。Baumann(2013)认为,利益相关者是与企业签订契约等形式确立了责、权、利关系的人,利益相关者对企业的生产经营负责,他们通过行使自己的权利而使企业正常运行,企业对利益相关者的利益获取负责,利益相关者参与投资企业的经营发展是为了获取利益,企业通过良好的经营发展而使利益相关者获得分红和利益,这实现了企业责任。
Mitchell和Wood(1997)总结了1963—1995年西方研究者关于“利益相关者”理论的研究文献,归纳了27种具有典型代表性的“利益相关者”的内涵定义,详见表1-1。
表1-1 利益相关者的内涵定义
表1-1(续)
二、国内对利益相关者的内涵界定
我国对于利益相关者理论的关注始于20世纪90年代中期。国内对利益相关者理论的研究虽然起步较晚,但相关研究较多。
20世纪90年代,对于企业治理创新来说,学术界主要存在两种争论:一是以张维迎等为代表的股东主权模式;二是以杨瑞龙等为代表的建立利益相关者合作逻辑下的国有企业共同治理机制,主张建立银行董事制度、职工董事制度以及职工监事制度。2002年中国证监会与国家经贸委联合出台的《上市公司治理准则》规定:“上市公司应尊重银行及其他债权人、职工、消费者、供应商、社区等利益相关者的合法权利。”该准则在制度层面上为中国上市公司治理中的利益相关者利益的保护奠定了基础。尽管我国企业制度的改革已经进行了数十年,但是由于缺乏有效的治理结构安排,使得大股东侵占小股东利益、内部人控制、高管和董事会合谋、损害利益相关者的现象非常严重。
20世纪初,杨瑞龙和周业安(2000)提出了利益相关者理论的三种定义:①最广义的内涵:利益相关者指凡是能够影响企业活动或被企业活动影响的团体或个人,包括股东、雇员、债权人、消费者、供应商、政府部门、相关社会团体、社会组织、社会民众等。②稍窄的内涵:利益相关者指与企业有直接关系的团体或个人,该定义排除了政府部门、相关社会团体、社会组织、社会民众等。③最狭义的内涵:利益相关者特指在企业中下了“赌注”的团体或个人。这一内涵与主流经济学中的“资产专用性”理论的内涵相类似,在主流经济学的内涵是:只有在企业中投入了专用性资产的团体或个人才是利益相关者。
贾生华和陈宏辉(2003)指出,利益相关者应当指那些在企业中进行了一定专用性投资,并承担了相应风险的群体和个体。他们的活动直接影响企业目标的实现,或直接受到企业目标实现过程的影响。这既强调了专用性投资,又突出了企业与利益相关者的关联性。
孙珊珊(2015)指出,从管理学的角度看,“利益相关者”是一个重要的理论研究对象。企业本身存在多个不同的利益相关者,企业发展需要各利益相关方以不同方式进行投入与付出。因此,公司的最终目标是实现利益相关方的共同利益而非个体利益,在其经营管理活动中要充分考虑各利益相关者的利益诉求,并为综合平衡这些利益诉求而做出努力。
综上所述,关于利益相关者理论的内涵和外延的研究,至今仍处于不断发展完善中,还没有权威、统一的定义,但作为一种理论框架、一个概念,它已逐渐深入人心,已被广泛地应用于社会发展的各个不同领域,甚至被一些研究者称为“新经济时代的管理哲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