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直接法

直接法是以目的语为教学语言进行第二语言教学的方法。《韦氏英语大辞典》说:“直接法是教授外语,首先是现代外语的一种方法,它通过外语本身进行的会话、交谈和阅读来教外语,而不用学习者的母语,不用翻译,也不用形式语法(第一批词是通过指示实物,画图或演示动作等办法来讲授)。”[1]

(一)直接法的历史背景

直接法的产生源于社会原因以及当时邻近科学发展的影响。19世纪下半叶,西欧各国的资本主义进一步发展。这种发展使各国在经济、贸易、科学技术等方面的联系更加密切,竞争日益加剧。国际更为频繁的贸易来往,科学技术上相互交流和吸收,对语言的需求变得十分直接,而交际中的语言障碍也由此而突现出来了。原来的翻译法已经无法适应社会发展的形势和需求,因为翻译法只是在培养阅读能力方面有一定的成效,在训练口头交际能力方面则显得无能为力,暴露出这种教学法的致命弱点。当时的社会不只是需要能够从事书面翻译的人才,更需要大量能用外语进行口头交际的人。在这种形势的逼迫下,人们开始反省传统的语言教学状况,对语言教学提出了新的要求,认为外语教学不应该再是一种仅仅为了提高修养的贵族化的教育,而应作为一种实用性工具在社会上普及。外语教学的重心应由原来的书面翻译转向口头交际。直接法就是在这种形势下产生的。无可否认,当时邻近科学的发展也为直接法的形成准备了温床。青年语法家派的著名人物保罗在《语言历史诸原则》一书中提出了“类比(analogy)”(见第一、二、五等章)[2],为直接法的崇尚模仿、替换提供了语言学理论根据。现代实验心理学的奠基人冯特,认为“语言心理中起主要作用的,不是思维,而是感觉”[3],也为直接法的“以口语为基础”“以模仿为主”的原则提供了心理学的依据。

(二)直接法的主要代表人物

1.贝力子(M.Berlitz)

德国人,是直接法的著名实践者。他创办的“贝力子外语学校”遍及欧美,影响甚大。他主张按“幼儿学语”的过程和方法来教外语,在教学中特别强调“自然法”,即以实物教具体词,以联想教抽象词,以实例和演示教语法。他聘请外国老师任教,采取小班上课,贯彻听说领先,加强师生对话。他的这些观点都体现在他自编的教材中。这些教材有供成人用的课本两册、《儿童看图学语言课本》,以及《贝力子丛书》等,在社会上颇具影响。

2.叶斯珀森(O.Jespersen)

丹麦人,著名的语言学家和外语教学法家。他著有《语言》,(Language Its Nature,Development and Origin),《语法哲学》(Philosophy of Grammar)、《现代英语语法》(A Modern English Grammar on Historical Principles)等在世界上颇有影响的理论专著。还有被世界各国英语教师广泛选作教学参考用书的《英语语法精义》(Essentials of English Grammar)。他语言学理论研究的造诣很深,在外语教学方面,他发挥了自己这方面的优势,从理论语言学的高度来思考外语教学的各种问题。他批判了古典的语法翻译法的弊病,针对当时一些人对直接法的疑虑,论证了这种教学法的可行性。他的教学法观点集中体现在《怎样教外语》一书中,除了有关直接法的理论原则之外,还提出了听说读写四项技能全面掌握和注重观察、分类、判断及作出结论的能力的培养等观点。这本书以后一再重版,在许多国家产生了巨大的影响。同时他还亲自参与许多实际工作。如制定国际音标、为丹麦教育部制定《新外语教学大纲》等等。

3.帕默(H.E.Pamer)

英国人,著名外语教育家。是直接法两大支派之一——口授法的代表人物。《科学的外语教学法》(The Scientific Study and Teaching of Language)和《外语教学诸原则》(The Principles of Language Study)是他撰写的最有影响的两部理论著作。他在另一部著作《外语教学的口授法》(The Oral Method of teaching Language)中总结了他完整的教授口语的练习体系,这是外语教学法史上的一大创举。他的外语教学观主要为:语言是一种习惯,应该多模仿、练习、重复、接触和使用;全面掌握外语靠学习能力及自然而然地吸收语言的能力;要注意良好习惯的培养,以及如何正确运用母语。他对直接法的主要贡献有:提出了完整严密的口授法练习体系、外语教学法的九条基本原则(恢复语言能力、养成习惯、准确性、循序渐进、按比例、具体性、趣味性、教学顺序合理化、采用多种方法),以及根据语言的实际使用频率来筛选常用词的原则。

4.韦斯特(M. West)

英国人,是著名的外语教育家,是直接法两大支派之一——阅读法的代表人物。

他的主要著作有:《双语现象》(Bilingualism);《学习读一种外文》(Learning to Read a Foreign Language);《学习说一种外语》(On Learning to Speak a Foreign Language);《困难条件下的英语教学》(Teaching English in Difficult Circumstances)等,此外还编撰了常用词表、教学词典等著作近百种。

他的主要教学法思想体现在他所倡导的阅读法上。阅读法的特点是①阅读不仅是教学的基本目的,也是教学的基本手段;②阅读是培养口语能力的基础;③以教材为中心。形成这些特点的理论根据是①在没有外语环境时,学习读英文书比说话要求高,它有利于学习者语言经验的积累和语感的培养;②听说读写“四会”之中,阅读最为容易,因此阅读能使学习者极为直接地感觉到自己的进步,从而提高学习的积极性;③阅读法运用起来较为方便,它不受学习者人数的限制,对教师的要求也不如口授法那么高。他的主要贡献,集中表现在两个方面:

(1)提出了通过阅读来学会阅读的新的教学方法。他的阅读与语法翻译法的阅读有根本的相异之处,这就是前者强调有声朗读,后者则局限在通过视觉的移动来进行学习。

(2)编写了大量教材。这些教材充分体现了韦斯特的教学法主张。教材中的生词经过筛选,有控制地结合语境在熟词中出现,并在以后的课文中注意其复现率;课文以常用词编写,遵循由易到难、由简单到复杂的循序渐进的原则。

5.艾克斯利(C E Eckersley)

英国人,以编写《基础英语》(Essential English)而著称于世。

他的主要成果有:《基础英语》(Essential English);《教师手册》(四册)(Teacher’s Book);《英语综合语法》(A Comprehensive English Grammar for Foreign Students);《趣味英语语法》(Brighter Grammar)。

他的主要教学法思想是承认语法在语言教学中对成年人所起的作用,语法的教学可以用归纳法,也可以用其他方法。他不求语法教学的系统性,而强调少而精。他客观地看待母语及翻译的方法在教学中的作用,主张少用母语和翻译这两种教学手段,但并不排斥两者。

他的主要贡献在于:为外国人学习英语编写了教材及语法参考书。《基础英语》截止到1961年就印行了27次,影响遍及世界各国。

(三)直接法的理论基础

直接法提出以直观的手段来代替翻译法,其理论依据是语言学研究的成果。当时的语言学理论认为:任何两种语言中,许多词(特别是常用词)在语义、搭配、用法上,都不存在一对一的简单对应关系[4]。直接法偏重于口语,提出“句单位教学”的主张源于传统语法中“句子是表达一个‘完整意思’的单位”这一观点[5]。语言学理论认为“有许多单词(特别是多义的常用词)的具体意义只有在句子中才能得到确定。单词的用法也只有在句子中才能得到体现[6]。”语音和语调、语言的惯用性和熟语性大多集中表现在句子中。直接法强调语言教学以口语为基础,以培养口语能力为目标,是依照语言学“人类是先有口语,后有文字”的基本理论而提出的,而这一点正是语法翻译法未顾及之处。

直接法的产生有其心理学理论基础,主要受冯特“语言心理中起主要作用的不是思维,而是感觉”而“最强有力的感觉又是由音响表象所引起的”的观点影响,因而特别强调“以口语为基础,以模仿为主”,努力运用各种直观手段,尽可能地使词语的声音跟词语的语义结合起来。直观法主张“用外语教外语”也有一般心理学理论的依据。一般心理学认为,获取信息的感觉器官在学习中参与得越多,所得到的印象就越深,越容易记忆。著名知觉心理学家吉布森(J.J.Gibson)认为,对人类生活和学习起重大作用的是五种知觉系统:基本定向系统、听觉系统、触觉系统、味—嗅觉系统和视觉系统。它们分别从体内外环境中获得不同信息,产生不同知觉[7]。直接法提出口语先行,以直观手段进行教学,正是为了调动视觉、听觉、触觉、言语动觉整体配合、协调而起作用。心理学的“皮层痕迹说”认为联想是记忆的基础,直观手段容易吸引学习者的注意并产生联想,联想越充分则记忆越牢固。心理学的实验认为“重复可以看作是巩固原有的记忆痕迹的过程。”[8]即:复现率越高,越容易在记忆中保留。直接法“用外语教外语”,为学习者创造了良好的语言环境,客观上加大了目的语的复现频率,提高了记忆的有效性。

现代教学论的奠基人夸美纽斯关于“由事实到结论”“实例先于规则”的教育思想[9],直接法实践者十分重视,并认真加以贯彻,提出了“归纳途径学语法”的教学原则。

(四)直接法的基本原则

直接法的基本原则源于幼儿学习母语的自然法则,以此来设计外语教学过程和基本方法,从而形成了直接法的教学原则。

1.直接联系原则

外语学习应该像幼儿学话,把学习的词语同外部世界的具体事物直接挂钩,建立语言与外界事物的直接联系。从外语中学习外语,无须用母语作中介、经过翻译间接地学习外语,这有利于用外语思维而不经过“心译”,可直接进行口头交际。

2.以口语为基础的原则

外语学习应该像幼儿学习语言都从学说话开始那样,把教学重点放在口语上。先口语,后文字,这是学习语言的自然途径。它有利于目的语听说能力的掌握,也有利于今后读写能力的提高。

3.以模仿为主原则

外语学习应该像幼儿从模仿开始习得语言一样,把模仿、多练置于首位,以各种模仿的方式重复练习,形成习惯,这有利于口语能力的培养和提高。

4.句本位原则

外语学习应该像幼儿整句整句学话一样,以句子为单位,进行学习和运用。整句学习,单词和语法自然融会其中,有利于学习者用“类比”“替换”方式造出新句,并能脱口而出进行交际。

5.归纳途径教语法原则

外语学习应该像幼儿先学会说话、后领会语法一样。让学习者先掌握语言材料,从感性材料中归纳语法规则,指导以后的学习,反对死记文法规则。这有利于语法结构的真正掌握。

6.以当代通用语言为教材原则

外语学习应该像幼儿学习的都是当代通用口语一样,以当代通用的活语言为基本材料。教材的词语和句式应经过筛选,让学习者集中注意力学习并掌握最常用的现代语言。

(五)直接法的教学方法及过程

直接法具体教学方法表现为:用演示代替翻译,通过做动作使学习者理解所学词语和句子;用问答法代替以往翻译法的“注入式”,促进学习者的思维活动;教单词尽可能组成句子出现,因为带有一定情景的内容便于学习者记忆;对学习者的错误,加以正面纠正,而不重复错句,避免错误内容的反复刺激造成负面影响。

直接法的教学过程,比较典型的是:教师做动作,用动作配上目的语词语和句子展示教学内容→教师反复领读词语和句子,并正音→操练(教师说,学习者做动作;或者学习者说,学习者做动作)→看课本认读文字,将语音和文字结合起来→抄写句子(找出主要动词等)。

(六)对直接法的评价

直接法提出教学活的语言,培养口语能力的主张,在理论和实践上都取得了显著的成绩,它的成就在于:

(1)直接法提倡“言语——语言——言语”的外语学习途径,利用直观手段进行自然的口头表达能力的培养,即先掌握语言材料,在感性的基础上归纳语言理论,然后用于今后的语言实践,这可以说给主张“语言——言语——语言”的语法翻译法树立了一个对立面,不仅为听说法、视听法、自觉实践法、功能法等流派开了先河,也促进了翻译法的变革。

(2)直接法教学家制订了一整套练习体系,编出了一大批卓有成效、影响广泛的教材,在世界外语教学法史上占有相当的地位。

直接法不足之处在于:

(1)过分强调幼儿学语的规律,没有认识到成年人学习外语的特点,成年人具有相当的归纳、推理、演绎等认知能力。用教幼儿的办法来教学,抑制了成年人认知能力的发挥。

(2)偏重经验,重视感觉,忽视了对语言的理性认识。语言反映外部世界,并不只是反映那些直觉的东西,理性的东西用直接法来教学很难奏效。

[1] Webster’s New International Dictionary(p.738),Second Edition,1934.括号里的话,在1950年后的版本里被删去。

[2] H.Paul Prinzipien der Sprachgeschichte 1880. 

[3] Wundt.W.Die Sprache 2Vols,Leipzig:Kröner,1900.

[4] 章兼中,《国外外语教学法主要流派》,华东师范大学出版社,1986。

[5] R.R.K哈特曼 F.C.斯托克著《语言与语言学词典》第312页,上海辞书出版社,1981。

[6] 章兼中,《国外外语教学法主要流派》第29页,华东师范大学出版社,1986。

[7] 邵瑞珍,《学与教的心理学》第39页,华东师范大学出版社,1992。

[8] 同上书,第50页。

[9] 章兼中,《国外外语教学法主要流派》第27页,华东师范大学出版社,19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