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节 调查基本情况

一 调查样本情况

本调查项目涵盖我国东中西部的8个省份和1个直辖市,最终获取有效问卷5156份,其中,获取集中供养机构[6]有效样本120个、集中供养特困人员有效样本2532个、分散供养特困人员有效样本2504个。

(一)调查对象

本调查项目的调查对象包括:城乡分散供养特困人员、城乡集中供养特困人员和城乡特困供养机构。其中,特困人员的认定依据《社会救助暂行办法》(国务院令第649号)、《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健全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制度的意见》(国发〔2016〕14号)以及《民政部关于印发〈特困人员认定暂行办法〉的通知》(民发〔2016〕178号)等相关文件规定,即,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且无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或者其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无赡养、抚养、扶养能力的老年人、残疾人以及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

(二)调查内容

针对城乡特困人员的调查内容主要包括:人口特征、基本生活状况、健康状况、基本需求及特困供养政策评价等。

针对集中供养机构的调查内容主要包括:供养机构的基本行政、设施设备供给状况、工作人员配备状况、院办经济状况以及供养机构内的医疗机构状况等。

(三)调查地点

调查地点的选取,主要是基于我国城乡特困人员的分布情况,优先考虑经济发展水平相对较低、特困人员数量较多的地区作为本次调查的备选地点。经数次遴选,确定在东、中、西省份的11个地市开展调查。具体包括:江苏(南通市)、福建(福州市)、山东(济南市)、河南(安阳市、信阳市)、湖北(荆门市)、四川(成都市、自贡市)、重庆(万州区)、吉林(长春市)、陕西(咸阳市)。图1显示了全国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2017年底特困供养人数的大体分布。由于各地的人口基数不同,该图显示的仅只是一个具体时段特困人员供养指标的横断面。

图1 我国城乡特困人员供养分布图[7]

(四)拟调查样本数量及配额

本项目拟调查城乡特困人员共计5000户(名)(占全国特困人员比重大约为1‰),包括:集中供养特困人员2500户(名),分散供养特困人员2500户(名)。每个样本区需要完成的有效调查问卷的数量,按该省份占全部调查省份特困人员总量的比例加以确定。经测算后的每个样本区的拟调查数量如表2、表3所示。

表2 调查数量配额表一

表3 调查数量配额表二

二 调查数据质量控制

为了确保调查数据的有效性,使之能够全面反映城乡特困供养政策施行的真实状况,本调查项目制定了一系列旨在保障调查质量的举措。

(一)访员招募与培训

1.调查员招募

民政部政策研究中心在上述11个调查样本区的民政厅(局)的支持下,在位于当地的高校中,遴选了具有专业知识背景、实地调查经验丰富并熟悉调查样本区情况的调查团队负责人,再由调查团队负责人招募和组织入户调查员和督导员。

2.调查员培训

调查启动前对调查员、督导员进行了培训,旨在使所有参与调查的人员了解政策背景及其条款,熟悉问卷结构及其重点、入户调查与回访的流程等。

(1)培训重点

培训重点是使访员能够建立起各个工作环节之间的逻辑联系。

基础理论:围绕社会调查的相关理论、技术和有关政策开展培训。主要包括入户访谈技巧、随机原则、调查立场等基础知识或规则;组织学习特困供养制度的沿革与现行规定等。

操作方法:对调查问卷、填答方法、编码填写、质量控制管理,以及调查的每一阶段和每一道工序的规定,访谈中突发问题的预案等进行讲解培训。

检查验收:对检查验收的标准、程序、方法、要求等进行培训。

(2)培训方式

课堂讲解:以讲解问卷、学习调查方法与相关法规政策为主,使访员掌握调查的技术流程和操作方法,了解调查质量要求。

小组讨论:针对调查问卷或调查规程中的问题,组织调查人员讨论,消除疑难,提高调查人员实际调查能力。

调查模拟:根据实际情况选择一定数量被访对象进行试调查,为实际开展调查打好基础。

(二)调查抽样控制

本调查项目以科学有效、方便执行为原则,对城乡特困人员进行严格规范的抽样和编码。抽样采用了多阶段抽样和简单随机抽样相结合的方法。

1.抽样程序

第一步,在市级范围内抽取乡镇(街道)。根据经济发展水平及特困人员分布状况,将全市所有乡镇(街道)划分为“高、中、低”三类,每类乡镇(街道)随机抽取的数量为:(1)调查任务为500名以上的地市,每类乡镇(街道)不低于3个,共计不低于9个;(2)调查任务为300名的地市,每类乡镇(街道)不低于2个,共计不低于6个。抽取到的每个乡镇(街道)均需有特困人员集中供养机构。

第二步,在抽中的乡镇(街道)抽取调查对象。分散供养特困人员:在抽中的乡镇(街道),根据登记在册的乡镇(街道)全部分散供养特困人员名录,采取等距抽样等方法,随机抽取适当数量的调查对象。集中供养特困人员:在抽中的乡镇(街道)的敬老院(或福利院)内,根据登记在册的特困人员名录,采取等距抽样等方法,随机抽取适当数量的调查对象。

2.抽样准备

抽样工作由各样本区调查团队负责人具体负责。工作启动前的准备工作如下:

第一,掌握基本信息。主要包括:全市县(区)数量及按人均GDP等指标衡量的县域经济发展水平;全市特困供养人员数量及其在县(区)、乡镇(街道)的分布情况。

第二,熟悉相关政策。重点了解国家层面和当地有关特困供养方面的政策法规,熟知特困人员的认定标准、审批程序、供养内容及管理服务制度安排。

第三,测算样本配额。根据所承担的调查任务量及当地特困人员的规模和分布情况,按上述规定确定拟调查的乡镇(街道)和集中供养机构数目,测算每一个乡镇(街道)需要调查的样本数量。

(三)入户访问

一是根据具体调查任务和工作进度,将访员分成若干小组,每个小组由3—5人组成,明确访员、督导员、质检员的职责分工,确保调查质量和效率。

二是在入户调查过程中,同步进行问卷质量的检查,发现无效问卷应及时返工补救,确保回收问卷全部符合要求。

三是在调查期间,定期向民政部政策研究中心通报调查实施进展,接受指导并做好对有关问题的反馈。

(四)问卷整理与报送

调查完成后,根据问卷整理与报送等规范性要求,对已填答的调查问卷进行合规性检查。重点检查事项包括:笔迹是否清晰、信息是否完整,有关缺失项、跳答项是否合规,是否存在逻辑矛盾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