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节 美丽云南建设存在的问题

云南生态环境优势突出,区位重要,但是美丽云南建设存在的问题也需要给予清醒的认识,更需要认真梳理,盘清家底,未雨绸缪。需要高度重视的是,云南作为一个经济社会发育程度较低的省份,对生态环境的保护和建设的重要性认识需要提高,对自身存在的保护能力低下、发展空间和保护空间冲突问题需要具有高度的认识,同时还要考虑如何建立有效的生态补偿机制使保护纳入市场经济的体系中,还有很长的路要走。

一 边疆民族地区对生态文明建设认识有待提高

(一)对生态环境问题的演变规律认识不清,缺乏规律思维

第一,对生态环境问题具有的积累效应重视不够。无论是环境污染,还是生态破坏,除了个别情况下是突如其来的环境灾难外,更多的环境变化是逐步发展的,一开始并不被人们所察觉或重视,通过初步积累,最后产生不可逆转的后果,这就是积累效应。积累效应存在一个量的积累到质的变化这样一个过程,而这个过程往往在发生中很难确定其中的转折点。为了更有效地管理生态环境,防治不可逆转的生态后果,越来越多的人认为,需要分析这个转折点。这就是生态系统在保持其基本结构和功能、维持良性运转条件下能够接受污染物的最大量,即环境容量,生态承载力问题。也就是说,任何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最后的积累都应控制在这个限度以内,否则生态系统最后走向崩溃,人类将丧失生存和发展的基本环境条件和资源支持能力。

目前,对于突如其来的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已经得到了广泛的关注,而对于经常发生的、范围较大的、普遍存在的、短期内难以觉察到的生态破坏行为,往往视而不见,研究工作往往也很少涉及。正是这些眼前看来不值得一提的环境受损,经过积累后很容易发展成为不可逆转的生态衰退。例如,城镇水污染、山地生态破坏就是这种情况,这类属性的环境问题目前成为最终伤害当地人群生存和发展、酿成环境危机的最大杀手。积累效应往往使人们在环境问题上“因恶小而为之,善小而不为”。

第二,对生态环境问题具有的滞后效应重视不够。人类对生态环境的破坏和环境的污染引起的后果并不是伴随着成因的出现立刻表现出来的,而是要经过一定的时间后才充分展示出来,这就是滞后效应。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后果往往具有很强的滞后效应,而且这种效应普遍存在。例如,美国在19世纪中期开始为了开发中西部,将大面积的森林开辟为种植园,到20世纪30~40年代,这些生态破坏酿造了大范围的生态危机,在这场危机中美国中西部数百万公顷良田的表土被飓风卷入大西洋。在我国,云南西双版纳是热带雨林比较集中的地区,在20世纪50年代后期为了种植橡胶,毁灭了大量的热带雨林,至70年代雨林气候特征发生了明显的变化:每年雾日减少了32天,降雨量减少了100毫米左右,年空气平均湿度降低。我国富营养化程度最高的湖泊之一滇池,在20世纪60年代这里是山清水秀、湖水碧波荡漾、岸边水草肥美的鱼米之乡,进入70年代在湖泊流域内发生了“围海造田”,湖泊面积丧失了20多平方公里,进入80年代伴随工业发展和城市规模的不断扩大,大量的工业废水和城市污水进入滇池,湖泊水质从90年代初的Ⅳ类直线下降到90年代后期的Ⅴ类,湖泊内大量水生生物消亡,水体功能丧失。这类状况在国内外环境变迁史上不胜枚举。

正是滞后效应的形成受这些因素的影响,所以,越是小范围、小强度的人类干扰形成的生态后果,滞后效应越突出;生态系统越复杂,滞后效应越显著;产生后果对人类经济社会发展的直接影响越小,滞后效应越突出。

由于有滞后效应,当前的生态破坏和环境污染往往不会马上呈现出明显的恶果,从而使人们在发展中对破坏和污染问题置诸脑后;同样也因为有滞后效应,当前的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未必马上产生效果,从而难以调动治理和保护的积极性。有必要对这种现象给予高度关注,以避免某些人在口头上高举环境保护的大旗,却将真正的生态环境问题置之脑后,回过头来又不得不付出沉重的代价,最终使每个社会成员都成为环境受害者和牺牲品。

第三,对生态环境问题具有显著的放大效应认识不到位。在人类的干扰和影响下,环境变化并不是线性增加的,而是逐步以加速度发展,呈现放大效应。对于环境污染而言,这种放大效应主要表现在:①污染物随着食物链的延伸而不断积累,呈现放大效应,如南极大气中没有检测到的DDT在当地的企鹅体内则有检出;②污染物对生物的影响在个体水平上的毒害效应可能不大,但在种群、群落乃至生态系统层次上产生了很大的影响,如温室气体的排放对个体性的生物而言影响很小,但对全球气候和生物圈的影响则十分巨大。

对生态破坏而言,这种放大效应主要表现在:①局部的生态破坏产生的后果在全局上表现出来,从而产生更大的危害,如上游地区的毁林开荒引起的水土流失,对中下游地区会产生洪涝之害,且在下游进行防治的代价远高于源发地区的上游;②关键地区的生态破坏将对很大范围的生态环境产生重大影响。如在生物多样性极为丰富的地区过度利用资源、破坏环境,使这里的生物多样性丧失,带来的是整个区域生物多样性显著降低。

正是对生态环境问题变化中存在的累积效应、滞后效应、放大效应等规律认识不清,会经常在生态环境问题上出现“温水煮青蛙”的现象,在小范围、局部的破坏和扰动不加重视,日积月累,等到出现问题时,已经无法弥补了,这种情况在云南很多地区程度不同地出现过。

(二)对全球生态环境问题大势和国家生态战略认识不到位,缺乏战略眼光

地处边疆的云南,在过去通信不发达、交流不充分的社会环境中,很少考虑外边的世界,基本按照传统的惯性思维延续自己的生活方式。事实上,近30年来,全球生态环境的变化十分巨大,包括中国在内的所有国家,都认识到人类面临的生存危机,每一个人、每一个民族都难以独善其身。

世界自然基金会(WWF)在2010年《地球生命力报告》中指出,人类对热带区域自然资源的需求已经超出了地球生态承载力的50%,热带物种的种群数量正在急剧下降。由于人类过度利用和破坏,已经导致地球上可更新资源的数量比20世纪初降低了40%以上,质量降低了15%以上。20世纪90年代以来,中国经济年增长率一直超过9%。2000年以来,中国对全球国内生产总值增长的贡献几乎是巴西、印度和俄罗斯三国贡献总量的两倍。快速发展及其巨大需求加大了对资源环境问题的消耗和扰动。自20世纪90年代中期以来,中国经济增长有2/3是在透支生态环境的基础上实现的。全国1/5的城市空气污染严重,70%江河水系受到污染,40%受到严重污染,流经城市的河段普遍受到污染,1/3的国土面积受到酸雨影响,近1/5的土地面积有不同程度的沙化现象,近1/3的土地面临水土流失,90%以上的天然草原退化。二氧化硫和二氧化碳的排放量分别列居世界第一和第二。中国这种资源消耗、环境恶化的发展方式难以维持下去了。环境问题、生态问题、资源问题全面凸显,突发性、全局性的资源环境问题犹如一把利剑悬在头顶威胁中国的发展。中国必须把资源和环境问题纳入经济社会发展中进行通盘考虑,形成生态文明发展理念,形成节约能源资源和保护生态环境的产业结构、增长方式、消费模式。

外面的世界出现如此巨大的变化,而云南很多地方的人们并没有意识到这种变化。大部分的少数民族地区偏僻,道路难行,有些地方的人甚至一辈子也没有走出过大山,没有走出过生活的村寨、峡谷,他们绝大多数是善良、纯朴的,但见识不多、意识滞后,即使有不少人走出山寨、外出求学,进而进入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工作,有的成为部门领导,但部分人的骨子里还是缺乏现代意识,没有全球视野,缺乏国家战略思维,从而在工作中缺乏主动性和创造性,尤其在生态环境保护方面,有的干部和群众还持有无所谓的态度,脑子还是考虑如何把生态变现,缺乏危机意识、大局意识。习近平总书记2015年初考察云南时提出:“云南要主动服务和融入国家发展战略,走出一条跨越式发展路子。”可谓击中要害,发人深省。

(三)对生态与经济关系认识不深入,缺乏长远可持续发展视野

对于质朴的云南基层民众而言,祖祖辈辈靠山吃山、靠水吃水,长期依靠从自然中获取维持较低的生存需求,这对生态环境的影响不大。但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一方面,外来力量进入开发资源队伍,往往能短时快速提高他们的生活水平,这使他们开发利用的冲动被大规模激发起来。另一方面,现代社会开发利用的技术手段和工程能力大大提高,开发速度大大加快,对资源环境的影响也非同一般。在这种情况下,所谓的保护往往不堪一击;而且,这样的保护往往不能有效地解决自己的生存和发展问题,从而使保护的内在驱动力显著降低。如果不能找到保护带来的直接收益或可预期的经济收益,人们很难再回到从前,积极地保护自然生态环境。也正因为如此,一旦从蒙昧中醒来,以前看似质朴的民众将会被欲望鼓动,进而超乎寻常地、更加野蛮地贱视自然,毫无忌惮地开发资源、破坏环境,这样往往可能在很短时间内造成不可逆转的破坏。

需要指出的是,云南是国家生态安全屏障的前沿区域,为国家保护资源、分担生态义务责无旁贷,但长期以来没有获得应有的回报。事实上,在部分区域,生态环境越是优良、生物资源越是丰富,人们的生活越是贫困。如何使云南的生态环境和生物多样性转变为经济资源,是云南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资源依托,也是让广大云南民众重建现代可持续发展观的重要支撑条件。

目前,退耕还林、天然林保护等措施虽然重点支持了云南并产生了重要的作用,但国家的投入力度远不能弥补给生态保护地区带来的经济损失和发展机会的丧失,甚至出现了生态环境越好的地方越穷,生态建设搞得越好的地方越因资源不能动用而显得更缺乏发展力量。如何尽快实施、加强中央财政转移生态补偿,是缓解生态环境敏感区域经济社会发展与生态保护的关键,也是促进云南边疆民族地区保护生态环境意识提高的重要驱动力。

二 现有能力和条件与承担生态责任的不匹配性

(一)云南省仍处于工业化初级阶段

云南省走了一条以资源开发、重化工业优先发展、国家直接投资推动下的工业化道路,建立了依托资源优势,以能源、原材料为主的重型工业结构的资源型产业体系。从产业结构演变来看,云南省产业结构虽逐渐向高级化演进,但演进速度缓慢。从工业发展来看,由于云南省优先发展重化工业的政府推动型工业发展战略,形成了以资源依赖型为特征的重型工业结构,工业结构超前转换,内部矛盾突出。从所有制结构看,所有制结构单一,产业链条短,带动作用微弱。

在此基础上分析,从经济总量指标和经济结构指标两个方面对云南工业化所处的阶段和水平进行测度,云南省的工业化水平从总体上看具有较为明显的初期特征,也显现出由工业化初期向中期推进的迹象。

(二)云南生态环境保护能力较低

根据环境库兹涅茨理论,环境污染在初期随着国民收入的增加而恶化,随着该国经济的不断发展,环境不断恶化并保持在一定的水平,其后随着国民收入的不断增加,环境污染出现好转。云南目前正处在上述的第二个阶段。

从废水总量的统计分析来看,云南省废水排放总量的势头还没得到遏制,依然呈上升趋势,废水排放还没有达到拐点。上海市在废水的排放上面已经过了拐点,上海市的废水重复用水量由38.5亿吨上升到了90亿吨,循环经济的理念很好地得到了体现。云南省二氧化硫排放量随着人均GDP的增长而不断增加。近几年来,云南省加大了废气污染治理投入力度,遏制了空气质量恶化趋势,二氧化硫排放量增长的势头得到了有效控制,其排放水平没有明显上升趋势;而上海市二氧化硫的排放已经过了拐点。总体上看,云南省环境污染正处于环境库兹涅茨曲线[Kuznetse Curve,又称倒“U”曲线(Inverted U Curve)]的上升阶段,尚未到污染转折点。说明云南30年来的经济发展在一定程度上是建立在环境污染的基础之上的。同时,环境污染呈现缓慢攀升而不是呈陡峭攀升,说明云南在环境治理方面也取得了一定成效。目前,云南的首要任务是在加速工业化进程的同时,也应采取相应的对策来保护环境,改变环境污染加剧的态势,促使环境与经济协调发展。

环境保护投入水平决定了一个地区环境保护能力的发展水平,国际社会普遍认为当生态环境保护及污染防治的投入占GDP的比例达1%~2%时,可基本控制生态环境污染恶化的趋势,当生态环境保护及污染防治的投入占GDP的比例达到2%~3%时,生态环境质量可有所改善。云南省的环保投入是严重不足的,近几年,云南省的环保投入才刚刚占全省GDP的1%左右。东部发达地区明显高于云南省的环保投入,如广东省的环保投入占全省GDP的比重超过2.5%,北京市的环保投入比重已经超过全市GDP的4.7%。

(三)云南省生态文明建设在国家发展战略中的定位

云南省生态环境的独特性在国家生态文明建设中具有特殊地位。云南省有高山峡谷、干热河谷、岩溶山地、泥石流多发区等几大生态脆弱带同时存在的特点。云南省河流湖泊众多,土壤、植被类型丰富,自然条件复杂多样,其动植物资源居于全国前列,素有“动植物王国”之称。野生动物种类繁多、分布广,加上不少古老物种,使云南成为“野生动物物种基因库”。同时,根据《全国主体功能区规划》,从区域的功能定位看,云南省有众多的全国生态保护区。在国家战略发展定位上,云南是“我国西南生态安全屏障和生物多样性宝库”。因此,云南省保护生态环境和自然资源的责任十分重大。在国家“两屏三带”十大生态安全屏障中,云南肩负着西部高原、长江流域、珠江流域三大生态安全屏障的建设任务。习近平总书记最近视察云南时也强调,良好的生态环境是云南的宝贵财富,也是全国的宝贵财富,并再次明确要求云南加强生态文明建设,争当全国生态文明建设排头兵。这既是对云南的肯定,更是对云南的鞭策。

(四)云南省生态文明建设能力与需求的差距

云南省正承受着前所未有的压力,既要承担起保护国家和全球生态环境责任,又要加快区域的经济发展,改变贫困落后的现状。这是云南生态建设所面临的巨大挑战。

1.能力与自身需求方面的差距

环境保护基础设施建设滞后于工业化的发展,云南省长期以来对资源进行的是粗放式、掠夺式开采,重开发利用,轻保护治理。环境保护管理总是“慢半拍”,管制能力不能及时适应经济多元化及快速发展的要求。环境管理的重点仍停留在“以治为主”阶段,还没有转到整体“以防为主”上。很多环境管理政策的实施达不到污染防治的预期效果,一些政策作用的效果甚至异化为“变相鼓励”排污。自然生态环境持续恶化,需要巨额资金投入,对污染治理和环境修复费用的需求将大幅度增加。

2.国家发展需求方面的差距

我国现阶段的生态文明建设目标是:“改善生态环境质量,建成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走上生产发展、生活富裕、生态良好的文明发展道路。”而云南省的生态环境保护与国家发展需求之间存在较大的差距。主要表现在:①资源浪费严重,综合利用率低,造成污染得不到有效的控制。云南省矿产资源虽然丰富,但资源开采损失和浪费比较严重。矿产资源平均综合利用率低,资源自给率降低,供需矛盾日益突出。②资源利用过度,超过生态系统的承载力。云南省土地广阔,人均占有土地面积大,但不可利用面积大,生态环境容量有限。而云南地区资源在开发利用中普遍存在过度利用的现象。③生物资源多样性保护力度不够。云南省的生物资源十分丰富,且自然保护区数量已列全国第一位,但自然保护区规模不大,总面积太小。自然保护区基础设施陈旧,缺乏管理维护。

三 保护与发展的压力巨大,部分区域环境问题依然突出

(一)环境保护与经济发展之间的压力巨大

在保护良好生态环境呼声日益高涨和经济发展进程不断加快的形势下,云南承受着前所未有的双重压力。一方面,矿产资源、生物资源等自然资源的开发与利用仍是今后相当长时间内云南谋求发展的重要条件,这些资源在开发利用的过程中容易导致生态破坏、水土流失、土壤及空气污染等,要加大生态环境保护力度势必会在一定程度上制约地区经济的发展。如何实现云南的生态文明建设和良好生态环境在国内外高度重视和关注下得到有效保护,同时又在国家“西部大开发”战略决策和云南建设“绿色经济强省”的战略目标中发挥重要支撑作用,是云南今后生态、经济和社会可持续发展所面临的重大任务和可持续发展战略研究中最重要的课题。另一方面,云南脆弱的生态环境导致其环境承载力十分有限,在发展经济过程中产生的环境污染等如果不能得到及时削减和控制,我们将没有足够的环境容量来支撑经济的持续发展和良性循环。因此,在一边要发展经济、一边又要考虑保护环境的情况下,短期可能出现“发展经济需要投入大量的资金,保护环境也需要投入大量的资金,导致发展经济的同时要考虑保护环境就会造成资金分散,从而使企业会因为资金的不足而忽视环境保护”的情况,导致保护与发展之间的矛盾难以调和。

(二)部分区域环境问题依然突出

近年来,云南一直坚持生态绿色、环境优先,深入开展了“七彩云南”保护行动、森林云南建设、生物多样性的保护、高原湖泊污染的治理,以及节能减排等工作,全省生态环境质量总体上保持良好,生态产业化、产业生态化不断提升,生态文明的保障能力也进一步增强,为云南深入推进生态文明建设打下了扎实的基础,但是,环境保护与经济发展中所面临的压力仍然巨大,部分区域环境问题依然突出。

1.九大高原湖泊水环境保护压力仍然巨大

2015年6~7月,在云南省重点关注的九大高原湖泊中,滇池草海及外海、星云湖、杞麓湖、异龙湖4个水体水质均为劣Ⅴ类,属重度污染;阳宗海及程海水质为Ⅳ类,属轻度污染。洱海水质由6月份的Ⅱ类退化为7月份的Ⅲ类;抚仙湖及泸沽湖水质保持Ⅰ类及贫营养状态。九大高原湖泊中50%以上面临富营养化问题,主要污染物包括有机污染物、总磷、氨氮等,不能满足相应的水环境功能。污染较重的湖泊其径流区环境状况非常相似,一般都具有土地开发程度高、植被覆盖率低、农业生产先进、国有及乡镇企业发达、人口稠密的特点;污染轻微的湖泊受人类活动影响较小,湖区生态环境较好。

2.部分城市环境质量不容乐观

全省18个主要城市中,昆明、曲靖及玉溪3个城市空气质量优良率达到97%以上,年均值达到空气质量二级标准要求;其余15个城市中,开远、芒市、景洪、保山空气质量较2013年有所下降,其中开远超过空气质量三级标准,主要污染物为二氧化硫。全省降水pH年平均值范围为4.68~7.43,有6个城市监测到酸雨,其中昭通、楚雄、个旧降水pH年平均值低于5.6,为酸雨区,昭通及楚雄酸雨频率为20%~40%,个旧酸雨频率高达68.8%。一般工业固体废弃物产生量有所减少,但危险废弃物的产生量与上一年相比显著增加,产生量增长23.72%,储存量增长15.55%。

3.矿区土壤重金属污染问题仍然居高不下

位于怒江、澜沧江、金沙江“三江并流”世界自然遗产核心区、素有“三江之门”之称的兰坪县,因铅锌矿储量丰富而被称为“中国锌都”。矿产资源开采及冶炼造成了不同程度的重金属污染,冶炼厂附近土壤重金属超标现象严重,铅锌矿周边种植蔬菜中铅、锌、镉的含量大部分超过国家食品卫生标准,超标率分别为66.23%、25.97%、31.17%。2013年,由临近的剑川县环境监测站作出的《兰坪铅锌矿区周边农田土壤—玉米体系Pb(铅)含量及其污染特征研究》显示,铅锌矿区周边农田土壤铅含量是《土壤环境质量标准》(GB 15618-1995)的7.5~25.8倍。13个玉米籽实铅含量为《粮食(含谷物、豆类、薯类)及制品中铅、铬、镉、汞、硒、砷、铜、锌等八种元素限量》(NY 861-2004)的19.1~588.9倍。另一项调查结果表明,金顶镇的环境中存在严重的镉和铅污染,广泛耕地土壤质量已超出《土壤环境质量标准》(GB 15618-1995)Ⅲ类限值;超标最高的样本镉含量是《土壤环境质量标准》(GB 15618-1995)Ⅲ类限值的142倍,铅含量是《土壤环境质量标准》(GB 15618-1995)Ⅲ类限值的8倍。

4.部分少数民族边缘地区村镇环境污染问题尚未引起足够重视

云南少数民族地区村镇环境问题主要表现在乡镇企业污染依然严重,农村存在生活垃圾污染、生活污水污染、农作物秸秆污染、畜禽业废弃物污染等。以坐落于无量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周边的大理州南涧彝族自治县公朗镇凤岭村委会为例,该村委会共有22个自然村1300余户4500人,除白石岩大村及大乌木龙村因已纳入新农村建设示范村而正在建设垃圾收集及处理设施外,其余村落均无垃圾收集及处理设施,全镇无一座污水收集处理站。其中小乌木龙自然村有60多户共250余人,每天产生生活垃圾约100公斤,但全村没有一处垃圾收集点及集中处理场所,生活垃圾、农作物秸秆、核桃青皮等废弃物混杂并随意丢弃。每天产生生活污水约15吨,全村没有污水收集及处理设施,生活污水和畜禽养殖污水混杂在一起,在房前屋后及村落道路上随意流淌。由于该村所处地势较高,该村范围内的泉眼溪流成为下游村落及学校等2000多人的饮用水源,但目前随意丢弃的垃圾和排放的污水严重影响了村容村貌及溪流下游的人畜用水安全,且频繁引发邻里纠纷,严重影响了该地区的团结和繁荣发展。

四 发展选择空间余地有限,建设开发易于引起生态问题

(一)部分地区发展选择空间小

云南是一个高原山区省份,全省土地按地形看,山地占84%,高原、丘陵约占10%,坝子(盆地、河谷)仅占6%。1996~2010年,云南各类建设占用耕地271万亩,其中78%为坝区的优质耕地;2011~2014年,全省新增105万亩城区建设用地,其中近50%占用的是耕地;全省10平方公里以上的坝区耕地建设占用已达30%。坝区优质耕地迅速减少,耕地保护形势十分严峻。作为全省人民的“米袋子”“菜篮子”和民族文化“摇篮”的坝区可能被占尽,衣食之源的“口粮田”将不复存在。根据建设用地的置换方法,许多坝区的优质耕地被置换到山区贫瘠的坡耕地,这对云南粮食安全、农产品有效供给带来了很大的潜在危机。

近30年来城市化迅速发展,不仅对云南粮食安全产生了严重的影响,而且城市化所引起的环境问题,如水、空气、噪声污染,土地资源短缺等也成为云南实现可持续生态型城市化所面临的主要挑战。分布在昆明市、大理州、玉溪市、丽江市、红河这些大中型城市周围的高原湖泊(湖泊面积在30平方公里以上),如滇池、洱海、抚仙湖、程海、泸沽湖、杞麓湖、星云湖、阳宗海和异龙湖等所产生的环境压力和污染问题,已经直接影响城市及周边居民的生产生活,乃至发展。

总体而言,一方面,云南山地多,地貌类型复杂,气候差异显著,形成了多样的自然环境和丰富的植物种类群;另一方面,云南平地少、耕地少,传统的粗放型生产方式,以及近年来的人口增长、城市化迅猛发展、大面积种植经济作物等,引起了一系列的生态环境问题,如森林生态系统退化、生物多样性丧失、外来物种入侵、土地退化、优质耕地减少、湿地生态系统退化、石漠化等。

(二)生态环境问题依然比较突出

1.自然生态系统局部还在退化

根据《全国生态环境十年变化(2000-2010年)调查评估报告》,这10年间,云南省生态系统格局变化主要发生在南部与缅甸、老挝的交界处,以及城镇周边地区。主要表现为城镇建设用地面积迅速增加,增幅为31.50%;森林和农田面积分别减少789.7平方公里和485.8平方公里,减幅分别为0.41%和0.54%。生态系统格局变化以森林、农田转出和城镇建设用地转入为主。云南省森林、灌丛生态系统质量总体向好,草地生态系统质量无明显变化。其中,森林有32.00%变好,8.32%变差;灌丛生态系统有24.58%变好,7.18%变差;草地生态系统有23.93%变差,22.53%变好。根据遥感影像解译的结果来看,1970~2000年,云南省森林植被总面积由56.49%减少到49.56%,减少了6.93%。其中阔叶林面积从69750.04平方公里减少到59400.06平方公里,面积减少10349.98平方公里,比1970年的面积减少了14.83%;针叶林面积从146750.52平方公里减少到130527.34平方公里,面积减少16223.18平方公里,比1970年的面积减少了11.05%。灌丛和灌草丛的面积由125472.38平方公里增加到134911.30平方公里,面积增加9438.92平方公里,比1970年的面积增加了7.52%。而人工植被(含耕地和人工林)面积从36570.65平方公里增加到51050.92平方公里,面积增加14480.27平方公里,比1970年的面积增加了39.60%。森林植被退化为灌丛和灌草丛、人工林(经济林)和耕地的趋势明显。

2.外来物种入侵问题突出

云南是我国生物多样性最为丰富的省份,也是遭受外来物种入侵最为严重的省份。目前,在云南已经形成逃逸种群的外来植物有300多种,超过中国归化植物的50%,几种具较大危害性的恶性杂草在云南都有分布。生物入侵农林生产造成了重大经济损失,也对生态环境和生物多样性造成了严重威胁。外来物种入侵是威胁全球生物多样性的重要因素之一,仅次于生境丧失。

3.土地退化严重,土地质量下降

根据《全国生态环境十年变化(2000-2010年)调查评估报告》,云南省的土壤流失面积相对比较大,并且部分地区是极重度侵蚀。从不同强度级侵蚀的构成来看,极重度侵蚀面积较大的区域是西南土石山区,其极重度侵蚀面积达7.98万平方公里,占该地区侵蚀面积的15.54%;其次是西北黄土高原区,约占其侵蚀面积的13.56%。过去30年来,全省城市建设用地中近50%占用的是耕地;全省10平方公里以上的坝区耕地建设占用已达30%。坝区优质耕地迅速减少,耕地保护形势十分严峻。

4.农村生态环境不容乐观,生态环境恶化严重

农村生态环境污染主要来自农民生活中产生的垃圾,农药使用和管理不当,以及乡镇企业排放的废物等。据不完全统计,云南化肥施用量为120多万吨,其中氮肥70万吨,磷肥20万吨,钾肥9.7万吨,复合肥20万吨;农用薄膜使用面积30多万公顷,使用量4万吨。坝区农业氮磷肥过量施用导致生态环境恶化、水体污染严重,云南近50%的淡水湖泊富营养化。全省农田中化肥氮通过不同的损失途径进入环境的量约为43.3万吨/年,成为地表水富营养化、地下水硝酸盐富集以及大气N2O浓度上升的主要原因之一。

五 生态补偿机制尚未有效建立,保护内在驱动机制还不成熟

生态补偿机制的建立是国际社会公认的经济发展和生态保护协调发展最有效的途径之一,是实现社会公平、构建和谐社会的一个重要手段,有助于推动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建立和完善云南生态补偿机制,对云南环境保护内在机制的完善有着重要的意义,为不断推进生态文明建设提供重要保障,也为云南省的经济发展打下坚实基础。在2015年中央政府出台的《生态文明体制改革总体方案》中,特别强调了“健全资源有偿使用和生态补偿制度,探索建立多元化补偿机制,逐步增加对重点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完善生态保护成效与资金分配挂钩的激励约束机制”。云南省生态补偿机制尚未有效建立,生态环境保护的内在驱动机制还不成熟,存在如下主要问题。

一是生态补偿范围狭窄,补偿开展不到位。由于缺乏一个完整规范的生态价值评估制度,部分承担重要生态功能的地区并未被囊括到生态补偿的范围,存在遗漏的现象,这部分地区的生态保护与经济发展长期处于矛盾之中,影响区域整体发展。如西双版纳作为对中国乃至全球气候、生态系统有重大意义的地区,目前还未被列入专门的生态补偿区域内,也没有设立专项基金用于对其生态系统维护的补偿。对于发展受到极大限制并且有时蒙受财产损失的居民来说,未得到相应的生态补偿,这不符合公平性的原则,因此他们会为了追求经济利益而走上破坏当地生态环境的道路,目前西双版纳居民为种橡胶林而破坏当地生态环境的问题并未得到根本解决。此外,补偿开展不到位,当地政府尝试建立的生态补偿途径过于依赖财政支出,融资渠道比较单一,容易出现经费不足的问题,产生资金上的巨大缺口,影响生态补偿的可实践性。

二是补偿额度不够,不能达到推动保护的进行。如大围山自然保护区周边村民退耕还林后,政府每年会给予一定的补贴(240元/亩),但相对于每年可产玉米400公斤/亩,即每年每亩可收益800~1000元人民币来说,此补偿额度远远不足,使居民蒙受经济损失;此外政府规范管理,加大对砍伐树木的惩治力度,使得居民不再以木材为燃料或进行其他利用,生产生活的成本相应增加。调查得知,近80%的居民对现行的补偿措施并不满意,无论是补偿形式,还是利益补偿情况,都没有达到他们预期的标准,希望当地政府尽快出台新的补偿方案或替代方案,以便推动保护。

三是融资渠道单一,生态补偿市场化机制欠缺。现行的生态补偿多依赖政府支出,而今后对于更多重要生态功能区生态补偿的确定和生态补偿标准的确定将导致更多的补偿性支出,政府显然不能完全负担。生态补偿的市场化试点比较零散,也未对建立生态系统服务价值市场化体系进行深入研究,使生态补偿市场化进展缓慢,难以解决融资渠道单一的问题。以云南省公益林的生态补偿为例,其补偿几乎全靠财政支出,资金来源较为单一。全靠政府长期支撑生态补偿是不现实的,政府将面临很大的财政资金压力,虽然目前有一些市场化机制的尝试探索,但是对建立公益林生态效益市场交易整体并没有深入的研究,使生态补偿陷入困境。

四是“资源无价,产品高价”的扭曲价格体系长期盛行。由于长期以来的高能耗低产出的粗放型经济发展模式,居民对资源价值的认识不足,肆意开发和利用,难以形成自觉保护生态环境的行为。现阶段虽然在进行集约化的经济发展模式转型,但是长期遗留下来的观念还在深刻地影响着人们的行为,此条件下的生态补偿并不能体现其真正内涵,等于变相的“扶贫”,不利于长期的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开展。

五是生态系统服务价值核算方法不统一,补偿标准难以确定。生态系统服务价值的评估是生态补偿的基础,由于生态系统和生态过程的复杂性,生态系统服务价值评估研究还存在一些争议,没有形成公认的指标体系和方法。而中国现行的生态补偿未形成规范的体系,导致生态系统服务价值的核算标准也没有形成统一的说法,特别是云南省生态系统复杂多样,更需要有当地的价值核算参数和核算体系。我们在借鉴国外的定价体系时,有部分脱离云南的实际情况和经济发展水平,并不具有可靠性和说服力,导致人民群众和专家都难以接受,影响生态补偿的开展实施。同样对于珠江流域的生态补偿案例来说,牵扯到省际的利益博弈,而目前我国学术界对于生态补偿的核算方法和补偿标准尚未统一,因此生态补偿就更加难以落实。

六是补偿方式多为“输血式”,缺乏鼓励性与长效性。长期以来“输血式”的直接生态补偿(资金补偿)盛行,导致受偿主体群众易产生依赖心理。虽然“输血式”补偿见效快、灵活且广受群众欢迎,但不能从根本上解决地区的经济发展和生态保护之间的矛盾和受偿群众的长远生存发展问题,容易产生“后顾之忧”。长远来看,“输血式”的直接补偿方式并不能够提高受偿群众的生产能力和水平,很难从根本上解决其生计问题,今后的发展将受到一定的限制。以大围山自然保护区的生态补偿为例,其现行的补偿方式太依赖资金支持,居民在保护区建立后直接从保护区中分得的利益较小,当地特色的林农产品缺乏销售渠道,利润较低,这样长期来看会影响居民保护生态环境的主动性,并会对政府财政造成巨大压力,难以从根本上提高当地居民较独立的生产生活能力,不利于区域长远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