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故事+游戏”是VR视听作品的基本建构模式

当我们试图将虚拟现实技术与视听媒体作品创作结合起来的时候,需要充分发挥其各自优势,扬长避短,争取获得“1+1>2”的效果。优秀的视听媒体虚拟现实作品既需要引人入胜的故事,也需要感同身受的互动,现阶段,能够将交互性发挥到最佳程度的大众文化产品就是数字游戏。

数字游戏和视听媒体作品具有一些相似之处。数字游戏的环节设置有些类似于视听媒体作品的情节设计;数字游戏的升级闯关,蕴含着基本的悬念设置理念;游戏规则的设定,与视听媒体作品的矛盾冲突设计相仿;数字游戏的人物、场景、道具等影像设计与视听媒体作品的此类元素更是有异曲同工之妙。这些相似共通之处,奠定了数字游戏和视听媒体作品相互借鉴、相互学习的基础,在传统视听媒体作品和2D、3D数字游戏创作过程中,两者之间就经常进行良好的互动。

游戏内容和游戏规则一起构成了游戏的内核,近些年来,随着文化产业的蓬勃发展和数字游戏制作技术的进步,情节化、场景化成为游戏内容创作的重要方法,创作者越来越多地借鉴一些影视剧创作方法进行游戏创作,游戏内容不再是简单地胡编滥造,游戏中的角色设置更加丰富,情节更加丰富曲折,场景更加逼真,除了动作层面的互动,心理层面的互动得到进一步加强。在实践创作领域,影视剧和游戏相互借鉴、相互推动的现象屡见不鲜,长期存在游戏和影视剧结合改编的案例,如《仙剑奇侠传》《古剑奇谭》《古墓丽影》等由游戏改编成影视剧;《射雕英雄传》《侏罗纪公园》《军师联盟》等由影视剧改编成游戏。传统媒体视听作品在故事内容方面的优势与数字游戏在互动技术方面的长处相结合,两者互相促进、相得益彰。

数字游戏依靠CGI技术提供逼真的影像,凭借游戏引擎技术的支持,能够让用户深度参与,并能获得即时反馈,数字游戏制作技术与虚拟现实技术具备较高的相似度、适配度和可融合度。在现阶段,V R/A R游戏是虚拟现实技术在文化产业领域应用最成功的产品类型,也是市场反馈效果最好的产品类型。虚拟现实技术与游戏技术相结合,将数字游戏提升到一个新的高度,即影像的高度逼真、受众的深度沉浸、用户的充分互动。虚拟现实技术和人工智能技术大大拓展了游戏的自由度,但是,为了避免其成为简单的技术噱头,故事性内容必不可少。

对于视听媒体虚拟现实作品而言,更需要既发挥传统优势——讲故事,又充分运用新技术,借鉴和融合一些VR/AR游戏制作技术和设计方法,取长补短,让受众不仅能观看和倾听,还要能玩,突破客观观影的局限,实现完美的沉浸与互动。

从某种角度来说,VR/AR视听媒体作品本质上就是一种新型游戏,故事化、游戏化是其当下的基本创作模式,它能够让受众沉浸其中,通过互动设备与其中的事物互动,获得与自身行为动作相应的反馈,产生非常真切的身心体验。


[1] VEA视频体验联盟秘书处.VR体验:终端是基础,内容是核心,网络是保障[J].通信世界,2019(10):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