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合同生效的一般要件

合同生效的一般要件,是指使已成立的合同发生法律效力而应当具备的法律条件。我国《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条规定:“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二)意思表示真实;(三)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合同作为一种典型的民事行为活动,其应当符合《民法典》的要求,生效的前提应当是符合《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条的规定。1.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此规定是对合同主体的要求,作为合同主体应当具备缔结合同的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根据我国《民法典》的相关规定,签订合同的主体有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签订合同的主体应当一是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二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自然人实施的与其年龄、智力或者精神状况相适应的合同行为,或者其法定代理人同意的行为;三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签订纯获利益的合同,如奖励、赠与等;四是法人;五是其他组织。2.意思表示真实。所谓意思表示,是指意思表示人的表示行为应当反映其内心的真实想法。根据我国法律规定,意思表示的证明采取例外主义,即法律仅规定意思表示不真实的情形,除此之外均默认为意思表示真实。意思表示不真实主要有以下情形:一是合同一方存在欺诈、胁迫、乘人之危,致使另一方的意思表示不真实;二是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其所使用的合法形式就是不真实的意思表示;三是合同一方存在重大误解,对合同内容的理解有误;四是合同显失公平。以上内容,有的会导致合同无效,有的会导致合同可变更、可撤销。3.不违反法律和社会公共利益。不违反法律和社会公共利益,是合同生效的一个重要要件。这里主要针对合同内容和合同目的。所谓合同内容,是指合同中权利义务以及权利义务所涉及的对象。所谓合同目的,是指双方签订合同的内心原因。合同内容和目的的违法,将导致合同的无效。本案主要涉及的是一般生效要件的合同审查,通过对上述要件的在案分析,综合认定涉案结算协议依法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