尽了主要赡养义务可以多分遗产吗?

现实生活中,每个儿女对父母的孝顺程度是不同的。有的儿女很孝顺,有的儿女却对父母不闻不问,但是尚未达到法律规定的剥夺其继承权的程度。比如,老张有两个儿子和一个女儿,老张去世后,留下了大量遗产。老张在世的时候,两个儿子不是很孝顺,但女儿很孝顺,经常将老人接到自己家里照顾。那么,老张的遗产在分配时三个孩子所得的份额是否会有所区别呢?法律是否规定必须平均分配呢?

《民法典》第1130条规定:“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对生活有特殊困难又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继承人协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

据此可知,同一顺序的继承人分配财产的一般原则为均等分配,但是对于有特殊困难并且丧失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在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如果付出了较多的赡养义务则可以多分财产,不尽赡养义务的继承人应当不分或者少分;如果继承人达成了协议,只要不违背法律的强制性规定,没有侵犯其他继承人的合法权益,可以按照达成的协议分配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