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序

亭林先生当年在文人士子痴迷科考、醉心八股的大潮中,逆流而行,抨击虚芜之学、模仿之辞,倡导“博学于文”“行己有耻”,提出文须“有益于天下”“有益于将来”的主张(《日知录》卷19)。笔者感佩先贤的德行和思想,一直将“有益于天下、有益于将来”作为自己从事研究工作的思想指针。

“有益于天下、有益于将来”的法学研究,总要以扎实的经验分析为基础,无论分析的对象是历史的还是当下的,国外的抑或国内的,无论分析的结论是不是体现为对策和建议。即便没有对策和建议,发现真实的问题,实事求是地分析问题,追根溯源地说明现象或观念的源流演变,有效地解释现象和问题,这样的研究也是甚或更是有价值的学术工作。

目前看来,我们的分析和解释性的法学研究太少,而对策性、建议性的文字过多了。立法和修法建议不以经验分析为基础,可谓当前法学研究的“系统性风险”。建言献策并非不好,但大量的立法和修法建议没有对本国历史和实践做扎实研究与批判分析,只是通过简单比较中外制度就得出了许多见解。这些建议指向的“问题”未必是真实问题,提出的方案大多不做认真论证。在很多建议者的观念中,制定新法律、新规定便可以解决一切社会难题,只要是人有我无或人详我略的外国法律制度,都是解决中国难题的灵丹妙药。这些建议将其追慕的目标称为“国际惯例”“国际通行做法”或“各国立法例”,但实际上建议者可能只是潦草地甚至盲人摸象般看了少量样本。这些天马行空的“高见”不仅贻害学林,还可能误导公共决策。

热衷于罗列立法和修法建议的论文自然无暇顾及基础理论的反思和探究。“建议体”文章盛行表明基础理论研究在“主流学术场”上不受重视。“主流”如果偏爱建议、对策和“提法”上的花样翻新,则必定冷落那些扎根本国经验、有思想深度但“破而不立”的批判研究。但是,沙滩之上是建不起大厦的。中国的法学研究要获得可持续发展的自主性,必须立足于本国法律制度的经验研究,必须对本国法律实践和观念基础进行深入地批判分析。以海纳百川的态度学习借鉴外国法当然必不可少,但是,如果对本国的法律制度、理论和实践采取轻视态度,缺乏扎实、全面而深刻的批判研究,所谓的“中国法律理论”就不过是外国法律及其理论碎片外加一些故作高深的“提法”的大杂烩。

本书在研究思路和方法上力求避免上述痼疾,将集中全力深入分析我国公司资本制度的历史演进、观念基础和实行效果。在认真分析、批判和研究的基础上,我们会有所发现和揭示。发现和揭示自然会推动思考,带来观点的碰撞,引发辩论和批判,进而为原有知识和理论的发展准备条件。在一定经验研究和知识积累的基础上,尝试改进原有制度、探索新的解决方案才是有根据的,所提建议才是值得认真讨论的。这是笔者的基本态度。

二十多年前,笔者在课堂上聆听过方流芳老师对公司资本制度的深刻分析,妙语卓见至今难忘。本书研究和写作过程中,方老师一如既往地关心和赐教。他分析问题的独特视角和方法,独立自主、融会贯通的治学精神,以及他提出的学术工作要“承认别人的贡献,承认自己的有限”的告诫,都使笔者深受启发与警策。此外,还有很多师长、同事、朋友给予笔者各种宝贵的建议和支持。在此向各位师友深表谢意。最后,感谢中信改革与发展研究基金会对本项研究的资助。

资本问题吸引了历代思想家的关注和探究,引发无数争论,甚至影响了国家政经体制的走向。本书以公司资本制度为研究对象,牵涉多个学科,但重点仍集中于法律层面的问题。即便仅就公司资本的法律研究来说,本书也只能算是一个开始。公司资本制度的研究尚有漫长之路要走。本书的一管之见难免褊狭舛误,欢迎读者诸君批评指正(笔者电子邮箱地址是:wjun@cupl.edu.cn)。如本书的些许发现或分析有助于读者更全面、更深入地认识公司资本,思考公司资本制度,笔者不胜荣幸!

2021年10月 北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