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 研究时段、对象及概念的界定

(一)研究时段的界定

(1)研究时段的上限起自1860年。第二次鸦片战争之后,“我们的民族才开始逐步结束自我陶醉的盲目状态,开始面对自己——面对自己的落后面和黑暗面,而认真地反省并形成认识自己的自觉历史运动。”[34]为此,起始于1860年的洋务运动标志着近代中国人开始了自我反思,并主动走向了世界。中国传统文化,包括婚姻文化被放置于中西比较的视野中加以审视,并逐渐以西方的价值体系为参照进行自我修正。以王韬为代表的先进中国人在与西方世界的接触中开阔了眼界,并试图改良传统的婚姻文化。[35]与此同时,西方的生产、生活方式在开埠城市的影响逐步扩大,传统的两性伦理和婚姻家庭都出现了松动。近代中国人的婚姻观念就是从这一时期逐步发生变化的,因此笔者将研究的上限定于1860年。

(2)研究时段下限止于1930年,其依据有三点。

第一,按照婚姻发展的内在逻辑,以近代第一次婚姻变革高潮的终结为结点。近代第一次婚姻变革高潮发端于五四新文化运动前后,到1920年代末逐渐沉寂下来。这一时期的婚姻变革的主体主要是知识群体,到1930年代逐渐向其他群体转移,并形成第二次变革高潮。[36]研究时段以1930年为下限符合公元纪年法。

第二,在政治革命、经济变动、文化革新以及妇女运动的推动下,《中华民国民法·亲属编》于1930年12月26日颁布。[37]其婚姻构建体现了中西合璧的特点:“外应潮流,内合国情,对于法律之适应性及安定性,双方顾到,确不愧为世界进步之立法”[38]。在当时的社会条件下,相关的婚姻条款虽不可能完全贯彻到社会生活中去,但对于促进传统婚姻制度向近代婚姻制度转型有着重要的引导作用。从法制建设的角度看,婚姻变革与以前相比呈现较多现代性,1930年是变化的节点,故以该年为下限。

第三,思想界的东西方文化论战到20年代末逐渐沉寂,西化思潮从1930年代初转向现代化,[39]而五四时期的婚姻变革高潮恰恰是西化思潮下推动的。故从这个意义上讲,以1930年为下限符合五四婚姻变革的内在逻辑。

(二)研究对象的说明

本文的研究着重描述婚姻文化的嬗变历程。所谓嬗变是一个渐进的、逐次深入的过程,故从整体上看婚姻文化呈现常态和动态的杂糅。常态,是指传统婚姻文化大量存在于社会生活中,并仍影响着多数人的婚姻行为;动态,是指作为新生事物的爱情婚姻观已渐次萌发,并在事实上深刻影响了一部分知识青年。婚姻文化的嬗变,就是指婚姻文化从常态向动态的转变。以动态面貌呈现的爱情婚姻观及与之相关的性伦新观念是笔者研究的主要内容,而常态的传统婚姻文化以其背景形式存在。

爱情婚姻观作为新生事物,其出现需要有外在条件的支撑,故其首先发端于条件最充分的区域和群体身上。爱情婚姻观的产生不仅是中西思想文化交流的产物,还是近代中国经济变迁的结果。因此,新式婚姻文化在其发展之初主要践行于首先觉悟的知识群体身上,而他们又主要集中在城市。作为新生事物,其发展之初无论是地域还是践行的群体都存在一定的局限,但它毕竟代表了婚姻文化发展的新方向。从这个意义上讲,城市知识阶层婚姻文化的嬗变基本可以代表全国范围内婚姻文化变迁的潮流。因此,本文的研究重点集中于城市知识群体,并在史料允许的前提下适当兼顾农村地区的变化。

(三)主要概念的界定

1.维度

“维”在传统文化语境中指“系物的大绳”,比喻一切事物赖以固定的东西。另外,它还有“连接”“考虑”“隅”之意。在自然科学领域中,它是数学名词,是表达几何学及空间理论的基本概念。直线是一维,平面是二维,普通空间是三维,在相对论中所讨论的时空是四维。[40]从一维到四维乃至N维空间的认识既是研究者视角转换带来的观察效果,同时又是研究者对空间领域认识不断深化的结果。这个深化的过程,标志着物体运动空间的拓展和自由度的不断提高。

本文对“维度”的理解从空间理论中引申而来,它既有视角转换之意,又包含着研究者对客体的认识深度。从纵向看,知识界对婚姻自由的认识经历了从包办到自主,从自主到自由的历程。在这个深化的过程中,人的个性主义逐步显现,自由度逐渐提高。从横向看,婚姻自由理念的传播及践行在不同的群体中产生了不同的理解与体验。综上所述,维度在笔者的研究中不仅指时人对于自由婚姻的各种理解和感触,还指婚姻自由背后所隐藏的本质意义的探索,这是本文研究的主旨所在。

2.婚姻文化

婚姻文化是一个复合概念,它是“婚姻”和“文化”两个概念的组合。要搞清楚婚姻文化,必须弄清婚姻和文化的各自涵义,并捋顺它们之间的关系。

传统中国人对婚姻很早就有认识。“昏礼者,将合二姓之好,上以事宗庙,而下以继后世也。”[41]“夫昏礼,万世之始也。取于异姓,所以附远厚别也。”[42]对此,陈顾远曾有解释:“中国自周以来,宗法社会既已成立,聘娶形式视为当然,于是婚姻之目的,遂以广家族繁子孙为主,而经济关系之求内助,反居其次。至于两性恋爱之需要,虽在事实上不无发现,然往时学者既以婚礼有无,衡度两性之结合正确与否,则在所谓别男女之目的下,非仅轻视,抑或否认也。此外,由齐家而治国而平天下,与夫伦常之原造端乎夫妇,恒为先哲所重,故又视婚姻为社会组织之基础,所谓定人道之一目的是也。”[43]古代先贤对于婚姻重视其功能和形式,却未能揭示婚姻的本质。芬兰著名人类学家韦斯特马克在其名著《人类婚姻简史》中曾给婚姻以定义:婚姻是“得到习俗或法律承认的一男或数男与一女或数女相结合的关系,并包括他们在婚配期间相互所具有的以及他们对所生子女所具有的一定的权利和义务。”[44]韦氏把婚姻作为一项制度来认定,强调了婚姻的社会性、男女的婚姻地位等问题,是对婚姻概念较好的概括。不过,任寅虎认为,此概念最大的缺陷在于只能表达一夫一妻制的内涵,而不能涵盖原始社会的婚态,故对于婚姻他有自己的理解。他认为,“婚姻是得到法律或习俗认可的男女两性结合的社会形式”。[45]但笔者以为,韦斯特马克对于婚姻概念的表达可能过多的表达了家庭的内容。[46]邓伟志认为,“从本质上讲,婚姻是男女之间在特定条件下的社会结合。”[47]这个界定重点表达了婚姻的社会性。梁景和从历史学的角度对婚姻做出了自己的界定,他认为:“婚姻是人类两性之间通过被社会认同的方式而结成的一种配偶关系。”[48]这个解释指出了婚姻的社会性,又强调了婚姻是两性之间的私事的属性。婚姻是历史发展的产物,不同历史时段的学者对它的理解会呈现明显的时代性,再加之学科领域的差异,学者们的解释自然有差异。从婚姻发展的历程看,梁景和对于婚姻概念的解释更符合当前时代的特征,笔者甚为赞同。

上述概念的界定从文化人类学、社会学、历史学等领域出发,其认识虽各有侧重,但也呈现某些共通之处。综合上述概念并根据我们对于婚姻的习惯认定,常态婚姻至少要涉及三个方面:首先,婚姻是男女两性的结合;其次,它体现着配偶间权利与义务的内容;再次,婚姻是伦理、习俗和法律的产物,其本质具有社会性。

明确了婚姻的内涵后,我们再简要梳理“文化”的概念。“文化”是大家非常熟悉的,同时也是一个含糊不清的概念。从词源上讲,东西方对于“文化”的认识差异甚大,在这里笔者并不打算探讨这个问题。历史上第一个对文化进行界定的是英国人类学家泰勒。他认为,“文化或文明,就其广泛的民族意义来说,乃是包括知识、艺术、道德(法律)、习俗和任何人作为一名社会成员而获得的能力和习惯在内的复杂整体”[49]。这一概念后来被广泛应用到学术领域。20世纪以后,“文化”这一概念由学术领域进入生活领域,扩展至整个人类的社会生活。各学科的学者都在自己的研究范围内界定“文化”概念,使得“文化”概念呈现多义化。早在1952年,美国人类学家克鲁伯和克拉克在其所著的《文化,关于概念定义的探讨》中统计,文化的定义已达161种。60多年过去了,文化概念的定义到底有多少种,目前为止还没有人能说清楚。曾有人戏言,“有多少人研究文化几乎就有多少个定义”[50]。根据逻辑学原理,概念应是所描述事物内涵的界定。但从笔者接触到的概念来看,绝大多数概念只是文化外延的概括,而不是内涵的界定。因此,这些概念的描述非常抽象、空洞或松散,让人似懂非懂,最终还是难以搞清文化到底是什么。文化的多义状态,使得研究者要么自己下定义,要么选择与自己研究领域最接近的概念。笔者囿于能力所限,只能选择后者。从目前的了解看,余秋雨的文化概念可能更易于把握,且与自己研究最匹配。他认为,“文化,是一种包含精神价值和生活方式的生态共同体。它通过积累和引导,创建集体人格。”[51]此概念包含两个层面:一是表现精神的价值层面,二是表现方式的实践层面。二者一里一表,共同构成了文化的核心。

上述概念合二为一,共同构成了婚姻文化的概念,它是社会文化史领域的重要概念,近年来已引起学者们的关注并进行了初步探讨。梁景和认为,婚姻文化是包括婚姻观念、婚姻行为、婚姻礼仪等在内的婚姻范畴和模式。[52]李慧波认为,“婚姻文化是人们在社会实践中形成的具有普遍性和自发性的婚姻价值取向和行为规范。它包括婚姻观念、婚姻行为、婚姻心理、婚姻习俗、婚姻模式和婚姻伦理等多个范畴。”[53]这是目前所见到的明确界定婚姻文化的两种表达。[54]从这两种解释看,前者认为婚姻文化就是一种婚姻模式,但到底是何种模式,作者并没有阐述清楚。后者从表述形式看更符合定义规范,并认为婚姻文化是一种婚姻价值取向和行为规范。笔者基本认同这一界定,但同时认为它还有进一步解释的空间。

如前所述,婚姻体现的是男女两性的社会性结合,而文化的概念又体现着精神的价值和生活方式。那么,婚姻文化就是体现婚姻价值观和婚姻方式的两性结合模式。婚姻方式主要体现在婚姻的组织过程,即择偶、成婚的程序、礼仪以及夫妻以何种方式组织生活。婚姻价值观主要体现在主婚权操诸谁手;婚姻对象的选择依据什么审美标准;婚姻目的为家族还是个人;夫妻的权利与义务如何统一等方面。婚姻方式是婚姻文化的外在表现,体现着婚姻价值观念;婚姻价值观是婚姻文化的内在核心,它决定了婚姻以什么方式组织,它体现着一个民族的伦理、法律等多方面的精神。婚姻价值观与婚姻方式是一个有机的整体,共同构成了婚姻文化这一完整概念。